作者sinjon (哇!我的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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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陈洸岳老师债总课辅内容更正
时间Wed Jan 16 22:31:10 2008
※ [本文转录自 NCCU06_LawHa 看板]
作者: sinjon (哇!我的发线....) 看板: NCCU06_LawHa
标题: [公告] 陈洸岳老师债总课辅内容更正
时间: Wed Jan 16 22:30:05 2008
大家好~
今天晚上课辅的最後
在讲到继续性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消灭时效的问题时
就无权占有被害人主张不当得利的部分
多数说是采取时效受第126条之影响所以为五年的见解
但是陈洸岳老师则认为不应受影响
所以是「十五年」!
因此那个例题如果采陈洸岳老师的见解
则十年无权占有的不当得利都可以请求返还了
大家注意一下喔~
很不好意思我忽略了老师的这个暗器,不幸中标...
也感谢同学在下课时的提醒~~
批ㄝ思:这学期很谢谢大家的配合
好多同学也都很用功,让我获益良多
希望期末考大家都能顺利欧趴,过好年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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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2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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