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StevenWa)
看板NCCU06_LawFl
标题[法科] 97下姜世明老师民诉练习题(证据部分)
时间Thu May 14 20:04:52 2009
大家好:
期末考试总共有十六题练习题,原则上,当中挑三题当作期末考题,以下先行
公布证据法相关的练习题,判决效力的部分,稍後公布。纸本可以去影印部领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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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谓客观举证责任、主观举证责任?本证、反证?并说明举证责任分配一般原
则及举证责任减轻之内容。(93成大法研/民事诉讼法基础论,页123)
二、甲男以其妻乙女与丙男有通奸行为,依侵权行为起诉请求二人赔偿精神慰抚
金,并提出其委请徵信社所取得下列证据资以佐证。证据A:对丙家中电话窃听,
内容有乙及丙猥亵对话之录音带一卷及其译文一件。证据B:在丙家中窃装针孔
摄影机所录得之乙及丙间於某日之性交画面。证据C:徵信社员工丁跟拍乙与丙
在某公园当众接吻照片二张。证据D:乙、丙於某日一起进入某汽车旅馆之进、
出房门照片各一张。证据E:证人跟踪目击乙多次深夜进入丙独居套房内。问:
(一)假设您系丙之律师,如您认为有全部或部份之证据应被排除,试提出相关法
理说明之。
(二)反之,若您系甲之律师,对於被告所提证据排除法理之陈述,请尝试提出不
同见解,用以说服法官采用该等证据;或即使法官於开庭时最後仍表示不采用该
等证据,此时,您尚得提出如何之法理或见解,藉以说服法官作出对甲有利之事
实认定?(95律师)
三、甲、乙签定委任书,双方约定,自民国九十五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五年一
月底止,甲委托乙代为处理股票、债券及不动产投资之事宜,并以投资所得利润
十分之一作为报酬。约三年後,甲因怀疑乙有亏空挪用情事,拟解约并取回投资
成本及可能利得。问:若您系甲之律师,如当事人之目标系锁定在取回投资成本
及利得,则得以何种方式取得系争帐目资料?(95成大法研)
四、某地院判决有如下见解:「消保法第七条系无过失责任,被害人并无需就被
告之过失负举证责任;反之,举证责任乃转换为由企业经营者就其无过失负举证
责任,以减轻其赔偿责任,同法条第三项但书有所明文。」试依举证责任分配法
则之体系,分析此一判决之妥当性。(96政大法研)
五、假设有论者认为:「A所有房屋一栋及室内家具财物,因B之故意或过失行为
,引起火灾延烧而毁损或灭失,A起诉请求损害赔偿时,对於其财物损失范围因火
灾烧毁而不能提出如收据或照片等证据,应认为此情形乃属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
十七但书之所谓显失公平情形,当予减轻其举证责任。」就此,试以举证责任减
轻之体系定位,评析之。(95政大法研)
六、甲起诉主张乙为其子丙之生父,请求认领之,乙虽不争执其在甲受胎期间曾与
甲同住一屋檐下,但称男女朋友关系仅维持数月之久,即因双方个性不合,而告分
手。问:若甲要求乙配合进行血缘监定,乙可否拒绝?其效力为何?(96下期末考)
七、甲起诉主张被告乙曾於民国(下同)九十四年二月一日在代书丙之事务所,向
其借款新台币(下同)二百万元整,借期一年,讵期限届至,经催告後,乙仍拒不
返还,为此请求被告乙应给付原告二百万元整及利息等语,但陈称其已遗失该项
借据,故未提出借据供参,但乙或许存有影本或帐簿纪录可查。被告乙则对原告
之主张迳予否认,要求原告应进一步举证之。问:
(一)此时,乙之否认是否发生何等诉讼法上之效果?
(二)法院得否迳自裁定要求乙提出系争借款影本或帐簿?
(三)若甲未声讯证人,法院迳依职权传讯丙为证人,并以其证词作为判决之基础
,则此一审判程序是否违反何等诉讼法理?(97政大法研)
八、完全义务是否与辩论主义相违背?其间有无调和之空间?试分析之。(96政大法研)
九、甲起诉主张乙於民国95年间某日在某地驾驶某车,因超速及未注意车前状况而过失撞
伤甲,致甲受有如何之身体伤害,甲并因此支出医药费新台币(下同)60万元,为此请求乙
应给付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00万元整等语。假设甲之主张已尽具体化义务,在
一审中,乙对於甲所主张之医药费60万元事实一节,当庭表示「无意见」,经记明笔录,
本件在无争点协议之前提下,法院於判决书中迳据此认定甲有支出医药费60万元之事实,
因而判决乙应给付甲如其请求数额。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准备程序中,乙对其过失比
例有争执,受命法官於一次准备程序後,即无预警地为终结准备程序之谕知。在二审言词
辩论庭中,乙乃对於甲所主张支出医药费60万元事实部分表示有争执,要求甲举证之。甲
则向法院表示乙对医药费支出事实之复行争执於法不合。若法院对此表示有疑问,而请两
造提出法律意见供参。问:如您系甲之律师,请尝试提出何种之法律及法理依据,用以说
服法官不准乙提出该项争执?反之,若您系乙之律师,请尝试提出何种法律及法理依据,用
以说明法官准许其提出该项争执?(96律师)
十、若某实务见解认为:「负民事举证责任之一造仅就其主张之事实,举证证明该事实之
存在具有优越盖然性为已足,毋庸证明至超越合理之可疑之程度。」试依证据法法理,解
析此一见解之妥当性。(98政大法研)
十一、甲於民国九十七年三月二日因急性肠胃炎送医急救,讵经乙医师施打针剂之後,暴
毙。甲之父丙伤心逾恒,怀疑乙医师治疗不当,拟起诉请求乙损害赔偿,但因对於举证责
任分配问题有所疑惑,如因此而请教於您。试问:关於损害赔偿额及可归责性要件二者,
其举证责任分配归属应如何确定?(98政大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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