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浪漫的理想主义者)
看板NCCU06_LawFl
标题[情报] 婚姻第三者(奸夫)之家庭权:<天桥男案>
时间Sat Nov 29 20:16:2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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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evenWa (浪漫的理想主义者) 看板: NCCU06_LawLt
标题: [情报] 婚姻第三者(奸夫)之家庭权:<天桥男案>
时间: Sat Nov 29 20:16:12 2008
<<案件事实>>
阮姓生父与有夫之妇通奸生女,事後生母虽与丈夫离婚,并与阮姓生父同居共同抚养幼女
,然而该子女受胎期间乃於生母婚姻关系存续中,但法定父母均未於法定期间内提起否认
子女诉讼,致使系争子女确定为生母之夫之婚生子女。阮姓生父为解决此一法律上亲子关
系与自然血统关系互异,导致女儿已届就学年龄却无法申报户口之困境,遂向高雄地方法
院提起确认父女关系存在之诉(九十年亲字第一一八号),并蒙承办股法官以DNA监定结果为
据,判决原告胜诉。然而,阮姓生父持此确定判决前往户政机关办理登记时,却遭户政人
员以判决违法为由拒绝登记,导致阮姓生父携女於民国92年4月11日前往台北新光三越站前
跳天桥自杀,遭警消人员制伏送医後,又数度割腕自杀,向社会控诉法制度的不合理。
(参见自由时报,92年4月12日,第十版;联合报,92年4月12日,第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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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点所在:
一、否认子女之诉之原告适格为何?
二、确认之诉机能扩大化与亲子关系诉讼之紧张关系
三、证明困难解决後之伦理危机
下星期在讲到「当事人适格」的脉络当中,老师应该是会提到这方面的案例,PO上来
让同学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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