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浪漫的理想主义者)
看板NCCU06_LawFl
标题[情报]「与有过失事实」之要否主张与审理程序乙文
时间Sat Oct 25 10:13:4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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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evenWa (浪漫的理想主义者) 看板: NCCU06_LawLt
标题: [情报]「与有过失事实」之要否主张与审理程序乙文
时间: Sat Oct 25 10:13:31 2008
[94台大邱联恭.许士宦老师民事诉讼法期中考题 94.12.9 ]
甲列乙为被告,於九十四年十月一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起诉,声明求为判决命乙赔偿四十万
元。其陈述略称︰「乙於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驾轿车路经台北车站附近时竟超速行驶(d1
事实),冲撞人行道上之甲,造成甲之大腿骨折,支用医疗费三十万元(d2事实)。乙之行
为有过失,却不与甲成立赔偿损害之调解。为此,基於损害赔偿请求权起诉。」对此,乙
声明求为判决驳回甲之请求,辩称︰「乙未有过失加害行为,不应负赔偿责任。」等语。
设甲为证明乙有过失,声请讯问证人丙,经受诉法院讯问丙以後,得心证认为车祸之发生
,系肇因於乙操作汽车方向盘有错误(d3事实)及甲走路时忽视交通信号(d4事实)等旨。试
说明理由,回答下列问题︰
(一)受诉法院可否迳以d3事实及d4事实为判决之基础?可否迳行判决甲之本案请求为
一部或全部无理由?其应依循之审理原则为何?
(二)设乙主张其在车祸发生当天曾经支付八万原予甲,可是此项支付事实却被甲所否
认。问︰就该项支付事实之存否(真伪),受诉法院可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八八
条第一项之规定,认为有依职权调查证据之必要?可否引用民法上有关清偿之规
定为判决?
(三)设甲与乙在本案审理中,一致向法院表明︰请法院在五万至十五万元之额度内,
酌定乙所应赔付甲之金额等旨。此项表明对法院有何拘束力?其应依循之审理原
则为何?能否借用此例,略为析述︰诉讼制度之设立是否为保护系争实体法上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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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例系涉及「辩论主义」、「与有过失事实」之要否主张与审理程序的问题,「有
兴趣的」同学,可以去影印部拿一篇林望民法官所报告的「『与有过失事实』之要否主张
与审理程序-评释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七五六号判例」,载於民事诉讼法之研
讨(十),页131~217。这篇文章或许和即将来到的校内期中考试没有十分高度相关,同学
可以自行衡量读书计画、需求决定是否阅读(又因为这篇可能是大家第一篇所接触民事诉讼
法研讨会的会议纪录文,可能会觉得落落长,不过相对於学者的论文,纪录文毋宁是比较
白话的)。又在本次研讨会当中,邱联恭教授、骆永家教授、陈荣宗教授、吕太郎教授等人
均有精采、激烈地对话、攻防,值得大家参考一下,间接体会一下民事诉讼法研讨会的盛
况。
非常谢谢!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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