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jon (哇!我的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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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陈洸岳老师债总作业
时间Wed May 21 15:31:2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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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njon (哇!我的发线....) 看板: NCCU06_LawHa
标题: [公告] 陈洸岳老师债总作业
时间: Wed May 21 15:29:27 2008
大家好
很不幸的,我们要开始写作业了==
缴交的时间是下次课辅的时候
----> 六月四日
共有四题,先跟大家说明一下,
第一题会牵涉不完全给付跟瑕疵担保竞合
大家只要写''不完全给付''的部分即可
当然有兴趣的同学也可以着墨
课辅时我也会提一下。
以下是题目:
一. 甲向甘心电子(下称乙)购买热门游戏机Wii,该机印有知名棒球
选手王小民肖像,乃全球限量唯一一台。双方约定於九十六年六月
四日交付。惟在交付前一天,乙打包时一不小心,刮伤了Wii的表面,
使其外观受到影响。试问:(一)甲得主张何权利?试以该刮伤可、
否修复分别回答之。(二)又,如果该刮痕是在甲、乙订立买卖契约
之前即已存在,同样也是因为乙的疏失所致,但甲在订约时没有看清
楚,乙也隐瞒不说,甲有何权利得主张?
二. (一)甲对乙有新台币二百万元之债权,甫届清偿期。乙为脱产逃债,
与丙为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将其所有土地十笔,以买卖为原因,
将所有权移转登记与丙。丙再将其中价值三百万元之五笔土地,
出卖与知情之丁;另价值一百五十万元之五笔土地,出卖与不
知情之戊,均经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完毕。甲知悉上情後,应
如何主张权利?
(二)承上题,倘若乙、丙间非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而是乙以相当低
廉之价格将所有土地十笔,出售与丙。丙随即将其中价值三百
万元之五笔土地,出卖与知情之丁;另价值一百五十万元之五
笔土地,赠与不知情之戊,均经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完毕。试
问,甲又应如何主张权利?
三. A驾驶计程车与B驾驶之发财车对撞,波及路人甲,致甲受有重伤,支
出医疗费100万元。车祸监定结果,A对事故之发生有百分之三十的过
失,B有百分之七十的过失,A系受雇於C车行,B系受雇於D公司,车
祸发生时,A、B均系执行职务。试问甲得否请求A、B、C、D连带赔偿
其所受之损害100万元?
四. 甲将其对乙之金钱债权10万元让与予丙之後,甲再向丁表示对乙有金钱
债权10万元,但因需现金使用,故愿以8万元出卖,丁不疑有他,表示
同意,并支付8万元予甲。丁随即向乙表示已受领甲之债权,并提出其
与甲间之债权让与之书面。三个月後,在该债权届至清偿期时,丁即请
求乙给付,乙果为清偿,丁亦受领之。试问:
(一)乙所为之清偿,其法律效果如何?
(二)丙对丁有何权利可得行使?
(三)丁对甲有何权利可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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