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mpink (青峰,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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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陈洸岳老师物权课辅
时间Thu Mar 20 23:22:46 2008
课辅时间:2008/3/24 星期一 18:30
地点:商院 260105
上课题目(非作业,故不须缴交,仅为上课内容):
一、甲有一古董花瓶租予乙观赏,惟在租赁期间,古董为丙所盗取,
丙则将之让予不知情之丁并交付之,但最後却仍为乙在丁处寻获。
惟此时自乙失窃该古董之日已过一年半,自甲交付乙承租已过两年矣,
问:(一)甲有无方法向丁请求返还该古董?如甲可向丁请求返还,
丁就否可对丙为之主张?
(二)若甲可向丁有所主张,但该古董却因可归责於丁之事由,在
请求返还前毁损灭失时,甲可否向丁请求损害赔偿?
二、甲受乙之诈欺,将其所有之奇石以低价出售予乙,且已交付。
乙复以一般市价出售该奇石予善意无过失之丙,但乙与丙之间以
占有改定方式为交付。甲察觉受骗後乃向乙撤销出售之意思表示,
并由乙处取回该石。丙得否请求甲返还该奇石?
三、甲出借篮球予乙,乙竟将篮球转卖并交付予丙,以与丙之买卖契约後
因乙以意思表示错误而撤销时,丙是否仍得主张依民法第948条以及
第801条规定,因善意信赖乙占有该篮球因而受让所有权,依法取得
该篮球所有权?
课辅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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