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venderstar (慕思草莓巧克力)
看板NCCU06_LawFl
标题杨芳贤老师债总课辅题目
时间Wed Nov 14 23:09:59 2007
※ [本文转录自 NCCU06_LawLt 看板]
作者: lavenderstar (慕思草莓巧克力) 看板: NCCU06_LawLt
标题: 杨芳贤老师债总课辅题目
时间: Wed Nov 14 23:07:24 2007
2007年10月17日第一次债总课辅题目
第一题题目:
请求权基础
(契约、无因管理、民法第767条、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竞合时,
适用的的顺位与原因为何?
第二题题目:
甲将其名下A屋出租予乙,
将B地出租予丙,
将C屋借给丁使用。
其後甲需钱孔急而将A屋卖予戊,
将C屋卖予己,
而将B地设定地上权予庚,
对ABC三者之租赁关系是否有影响?
2007 10 31 杨芳贤老师第二次债总课辅题目
第一题题目:
甲有A地,
於2007年1月1日卖予乙,
於2007年1月2日复与丙订立买卖契约,
则:
1.甲丙之间买卖契约是否有效?
2.若甲先将A地交付予乙,
才将A地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予丙,
则丙是否能取得A地所有权?
3.承上,丙得否请求乙返还其所占有之A地?
第二题题目:
甲在2007年5月1日於橘子晚报上刊登广告,
表示欲以3000万价格出售其在天母豪宅一栋。
乙於当晚见报後,
在2007年5月2日就写信给甲,
表示希望用2400万的价格购买该豪宅。
甲收到信後,
在2007年5月5号回信给乙,
表示2400万实在无法接受,
至少需要2800万的价格才愿意出售。
乙收到此信之後,
迟迟没有回应。
又隔了一阵子,
甲急需资金周转,
於是在2007年8月25日写信给乙,
表示愿意用2500万元出售该豪宅。
同时,
乙也因为很喜欢那间豪宅,
所以在不知道甲写信的情况下,
在2007年8月26日写信给甲,
表示愿意用2500万的价格购买该豪宅。
甲的信在2007年8月28日送达给乙,
乙的那封信在2007年8月29日送达给甲。
试问,甲乙间是否成立买卖契约?
若有,於何时以何种价格成立?
2007 11 14 杨芳贤老师第三次债总课辅
第一题
甲委任并授与代理权予乙,
请其帮忙出售甲所有之名画一幅。
乙用甲的名义和丙公司的董事长丁缔结买卖契约,
并依让与合意交付该名画。
试分就下列不同情况说明当事人间法律关系:
1.甲仅17岁。
2.乙为禁治产人。
3.丁为无代表权人。
第二题
甲因学业成绩不佳,
将被二一退学,
一时想不开,
决定跳景美溪自杀。
此时,
在旁散步的路人乙见状随即跳下水将甲救到岸上,
并开车把甲送到万芳医院诊治,
支出了医疗费5000元。
同时因甲亲人皆不在国内,
乙便帮甲请了看护,
有3000元的看护费用尚未支付。
而乙在跳水救助甲的时候,
因甲死意甚决,
激烈拉扯之间,
乙原本戴在手上的手表脱落,
无法寻回;
而甲手上的手链也遗失了。
试问,甲乙间法律关系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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