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Steven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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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陈志辉老师刑总小组第五组(6/13)
时间Wed Jun 13 07:27:1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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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evenWa (StevenWa) 看板: NCCU06_LawLt
标题: [情报]陈志辉老师刑总小组第五组(6/13)
时间: Wed Jun 13 07:26:29 2007
一、
甲与乙共同居住。甲为某神坛住持,透过日夜洗脑,让乙相信世界上真的有
「猫皇」存在,除非献上丙作为供品,否则猫皇即将危害整个世界,造成几
百万人死亡。实际上,丙为甲之前同居人,後来卷款与情郎私奔,甲怀恨在
心,欲除之而後快。乙信以为真,持水果刀剌死丙。问:甲、乙之刑事责任。
(可参考,陈志辉教授,月旦法学教室,35期,「间接正犯与被利用人之禁止
错误」一文)
二、
甲、乙一起越狱後,共同约定如果他们被逮捕时,要开枪互相支援,以免被
逮捕,即便可能会造成追捕的警察死亡也在所不惜。随後不久就在街上受到
警察盘查,乙立即开枪,警察丙中弹身亡。枪响起时甲并未拔枪,反而高举
双手做投降状,瘫痪地倚靠在墙边,并趁机溜走。乙对於甲在他开枪时的反
应和溜走时并不知情,一直以为甲都在附近掩护支援。试问:甲对於警察丙
之死亡应负何刑责?
(可参考,陈志辉教授,月旦法学教室,26期,「永恒的约定」一文)
三、
甲欲杀害乙,持利器剌乙,乙倒地不起,甲以为乙死亡而离开犯罪现场,但
乙被送医急救後幸免於难。试问:甲之刑责。
(可参考,陈志辉教授,月旦法学教室,38期,「想像竞合的厘清作用」一文)
PS:
1、请同学3选2写成书面,於周五(6/15日)交给我,也请务必准时交给我,因为
这周是最後一次。
2、请同学记得去「日盛」(八方云集巷内)领取,陈志辉教授,「新刑法犯罪竞合
问题与实务因应」一文,并且熟读。周五记得带在身上,我们将一起讨论这篇文章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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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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