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SINGZ (最後我们都饿了....\)
看板NCCU06_LawFl
标题Re: [心得]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时间Tue Oct 24 23:24:42 2006
关於老师说的话,我有几点意见想说的,
老师说的是大部分我是觉得很对,
如果文化盃不能够快乐练习,
纯粹只是因为压力而不得不参加,那真的会很痛苦,
毕竟每个人都不喜欢去做自己不喜欢的事情。
但难道我们要苛责负责人求好心切吗?
且我也对他感到很抱歉,
因为当初在开监委会时,
监委们及学会对於要不要请教练有一些讨论,
那时做出的决议是,
如果在事前的练习不能达到一定水准,
或是没有一定的人数出席的话,
即代表没有请教练之必要。
或许是因此,学弟妹才会要求很高。
但除此之外,老师所说的我都不太能认同。
他说,不懂为什麽去宿营前要花一个多礼拜来小队聚、排小队剧,
也不懂为什麽一定要强迫学弟妹们来参加文化盃,
我们以身为学长姊的身份要求学弟妹们做他们不想做的事,
说得我们好像坏人一样。
先说一下迎新宿营,
迎新宿营,辉哥如果不懂为什麽不先问一下呢?
他只有听大一的意见,这样子公平吗?
迎新宿迎之所以重要,现在大一的可能还没有感觉,
但在大学跟国高中又不一样,那个时候是同一群人整天在一起上课,
你要认识人很容易,但是大学却缺少如此机会,
学会办这个活动是希望能够大家认识彼此,
多增加互动的机会,
上了大学难道你想要谁也不认识的过完这四年吗?
不过如果他们不喜欢,自然可以退出,这一届一定也有人没有参加的阿。
学会办这个活动是办心酸的吗?
最後只换了学弟妹们一句「没办法念书」
让我为学会觉得不值得。
再来说文化盃,
文化盃对各系都有不同的期望,有些系是要求快乐参加,有些系则以获胜为必要,
法律系以前确实对文化盃不敢兴趣,甚至说更清楚一点,
是对所有全校性事务不敢兴趣,
而这个「以前」,至少是以我们所知或是上届所知的「以前」没有参加,
这样子至少会有二~三年没有参加,这对我们来说已经够久远了,
我是懒得去查,
但三年的空白对每年都由不同人所组成的系学会来说,是很长的,
长到足以断了纪录。
这点没必要追究吧。
至於老师说的他那一届有参加,那可能是「很久很久以前」吧。
每一届人都有每一届人的想法,
而要形成重视或是不重视,是视其上届的学长姊怎麽灌输他们,
我们会重视文化盃,不否认是上届学长姊带给我们的,
但我们也在练习及比赛中得到了乐趣,
所以也这麽告诉下一届的学弟妹,
「文化盃很重要,因为我们有参加的人都超爱它的。」
而下一届的想法也是我们这一届教给他们的,
难道他不是也在练习的过程中得到乐趣而才想把它发扬光大吗?
我还记得,孟华正妹学姊说的,(还是别人阿?)
「不想要带给他人法律系只会死读书的观感」
我非常认同她说的话,
如果这四年你只认得图书馆的冷气很强,只认得王泽监的书看都看不完,
那你根本就是白来了,
大学四年是人生中最精华的岁月,你却只在念书中渡过,
我为你感到不值。
法律系的冷漠是超级可怕的,
明明法律就是种利器,让你在现在这个法制社会能够无往不利的利器,
但是法律系的学生却只会整天窝着看书,
我们没有时间参与全校事务,因为书很多看不完。
或是没时间参与系上的活动,因为书很多看不完。
好吧,到最後你出了社会当了律师、司法官又怎样,
你很厉害,但是你缺少了感同身受的想法,
你只会卖弄法律,但你不会了解受害人的痛苦,
因为你不懂。
最後我要说,如果这一届大一的是这种想法的人居多,
那也是无所谓,因为每一届的心态都不同,
我们也不能够逼你们吧
我只是希望下次
学弟妹们能够再给文化盃一个机会,不要太快去否定它。
以上,法律四郑昀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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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F:推 Lachsis:我觉得文化盃固然重要,但不代表不参加就是很不关心系'上 10/25 01:14
33F:→ boy751022:也许双方都误解了吧 10/25 01:14
34F:→ boy751022:先别谈别的 这篇文章的用意何在呢 10/25 01:16
35F:→ boy751022:其实 光是在这里推文 就表示我们有参与活动的想法了 10/25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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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F:推 Lachsis:我觉得学长姐没必要说成没参加文化盃就是要念书干嘛吧 10/25 01:23
38F:→ boy751022:如果不想为系上尽力 我早躺在床上了 10/25 01:23
39F:推 roxanne0615:这篇文章的用意只是针对老师提到的部分提出另一群人(렠 10/25 01:24
40F:→ roxanne0615:参加过的人)的观点,并且在文末希望大家再给文化盃一 10/25 01:25
41F:→ roxanne0615:点机会让你们感受到我们曾经有的感动,如此而已。 10/25 01:26
42F:→ roxanne0615:这真的也是很快乐的活动啊!!!!别被严肃的讨论影响了~ 10/25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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