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allow1982 (她适合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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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自由vs.新闻责任/吴车
时间Thu Apr 27 01:27:18 2006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ews/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NewsType
=twapple&Loc=TP&showdate=20060426&Sec_ID=5&Art_ID=2563859
新闻自由vs.新闻责任
《联合报》记者高年亿因拒绝透露新闻来源,遭台北地方法院罚款三万元。报社以「严
重侵害新闻自由」提抗告。同时也引发部分媒体声援。
这个案件,其实并不陌生,与之前TVBS电视台因为涉及中国资金违法股权、可能遭到撤
照的命运,该台立即以「扞卫新闻自由、言论自由」,扬言誓死护台的情节,可说大同
小异。
归根究柢涉及一个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思辨问题:究竟新闻自由重要?还是新闻责任重
要?或者换句话说:是言论自由重要?还是社会责任重要?
笔者曾经任职新闻界,也曾任教「新闻采访与编辑」的课程。谨就个人所知,引述一些
文献资料,但愿有助问题的厘清。
尊重新闻言论自由
首先,「言论自由」的概念,系英国思想家弥勒所着《自由论》中的哲学体系,他主张
:
「全人类有一共同舆论,而唯有一人持反对意见时,则仍应给予宽容和尊重。主要论点
有四:
一、此一反对意见,可能即为唯一真理。二、反对意见即使属於错误,亦能促成求取完
整之真理。三、舆论必须经过反对意见之考验与辩护,始能成为合理之论点。四、正确
舆论,必须随时接受反对意见之挑战,始能保持其功效。
其次,「社会责任论」的主张,是1946年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所首倡,在《自由而负责
的新闻事业》一书中,提出「社会责任之必要」的口号。该委员会主张:「新闻自由以
社会责任为规范,报导必须正确而有意义。新闻事业必须完成的目标有五:一、真实、
综合而明智的报导。二、意见与批评的论坛。三、反映社会团体实况。四、澄清社会目
标与价值。五、充分接触当前的新闻。
再回头看看「中华民国新闻记者信条」第二条:「吾人深信:民权政治,务求贯彻,决
为增进民智、培养民德、领导民意、发扬民气而努力。维护新闻自由,善尽新闻责任,
於国策做透彻之宣扬,为政府尽积极之言责。」当记者强调新闻自由的同时,更要善尽
新闻责任。其理至明。
相较之下,「社会责任论」虽较「新闻自由」晚出一百年,但两者其实是互为表里,在
追求新闻自由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责任,这是身为「新闻人」的基本认知。
真相之前先负言责
1644年,英国的罗宾逊曾说:「真理,是在充分讨论之後出现的。」面对纷杂的世事,
讲究「让证据说话」的法律争议,记者报导新闻之余,「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出庭
作证时,据实以报,言而有据,只要有助案情的侦察,真相只有一个,何尝不是善尽「
社会责任」、善尽「言责」的典范。
写到这里,看到4.25(二)《自由时报》A4版的报导:「声称拥有第一家庭使用SOGO礼券
消费证据的名嘴,包括李全教、张友骅、陈凤馨等,检调单位有意约谈,请他们协助提
供『事证』时,这三位名嘴都不约而同『躲起来』,回避约谈…。」请问:这三位所谓
的「名嘴」,既然都说拥有「事证」,却又拒绝约谈,恰当吗?
作者为静宜大学中文系副教授
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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