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allow1982 (她适合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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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本末倒置回避职责/程宗明
时间Wed Dec 28 19:57:21 2005
2005.12.28 中国时报
本末倒置回避职责
程宗明
十二月二十六日依据「广播电视法」当是党政军势力退出该事业之日,如今台视、华
视的退出确定跳票。此一变局源自於二十二日立法院朝野党团对「无线电视事业公股处理
条例草案」第四次协商的破裂,主要起因在於行政院坚持「华视公共化」过程中,政府不
应再编列预算给「买回民股」与「资助公共利益制播业务」等需求。作为「公共化」事务
长期观察者而言,对於政府的坚持必须提出一些专业看法。
首先,新闻局宣示「财政紧缩,以全民税金买回华视民股,恐难为社会大众所接受」
,但此一理由似乎非适法上之问题,而是怕引起民怨。相关疑意应公开徵询与公听民意後
才能确认,不宜由政府单方面认定。对全民税金政府是有管理与执行之责,但用途之决策
当由民意或代议制度作最终之判定。
况且,此一法案从整体方向而论,就有不均等改革之弊。就台视而言,愿意全面释股
於市场,让其完全私有化;然而却吝於为公共化提出一步到位的配套制度,形成尾大不掉
的局面,任华视之二十五%民股继续存在,形成一种公共电视制度上的「怪例」。此一法
律在形式上就明显不公,显见私有化价值张扬,公共化残缺不全。
社会当知道华视公共化的工程,本质上就是一种矫治过去戒严制度之遗毒、推动媒体
民主化的行动,终结「不公不私」的电视制度。此一调整本来就是民主政府「公权力」行
使的范围,也是改革政党回应「竞选承诺」的行动,理当受民意支持。如今政府以「财政
紧缩编不出预算」或「公共电视应展现其整并资产的实力」等理由,放任民股不管,实为
不伦不类的说法,错乱了政府执行改革的权责。
如果华视公共化後仍存有民股,将会制造矛盾,同时也无法达成组织合理化的目标。
当知,现有民股面临公共电视进入共同经营的变局,非出自市场趋力或自愿,而是国家整
体改革政策所致。对於原本以获利分红为投资标的的民间股东,今後却要将利润转投入公
共利益的服务并分享全民,势必引发其错愕与争议,此一问题了无宁日。提供以「公平价
格」买回之选项,其实是一项合乎情理又合法的取向。
政府依法提出「公共化」的相关政策与法规,本质上在於引导加入改革之电视台,制
播更能服务公众利益的视听享受。如今却科以「华视」与「公视」处理戒严时期弊病之责
,任其由变卖资产与兴讼的方式来解决组织内部的争议,不但本末倒置,影响总体目标执
行,而且明确彰显政府回避了「相关职责」。
此外,新闻局曾建议,此一困局只要未来公共电视集团找出专业经理人,就能迎刃而
解。此一能者,不但能终止戒严时期遗留不公不私乱象,同时又做出叫好叫座节目,还可
竞逐广告市场产生利润。科此使命,从现今媒体生态来看,实为「神话」。如此一味祈求
「圣人贤君」来解决,岂是今日追求「民主法治」应有的心态。
为此,新闻局认为师法韩国,台湾可以学习并创造出叫好叫座的「大长今」戏剧业绩
,让华视公共化成效出现。当知制作「大长今」的韩国文化电视台(MBC),是由该国广
电文化与奖学基金会百分之百拥有,没有民股投资。其收益十五%必须投入公共服务,如
民股存在,此一规划势必引法诉讼争议,了无宁日,严重影响经营绩效与体质提升。新闻
局片面引证,对照现存法案,反而证明铸下了失败的因子。
最後,即或行政院在提出未来公共化远景时,就言明以处理华视资产,来合理化公视
集团,产生综效不需资助。然而此一规划,主管机关未曾实现职能,提供官股占多数的华
视之相关资产与营运资料,供行政与立法单位评估可行性。此一说法,既缺乏科学采证,
又无风险控管,实非公共政策制订应有之态度。
在这样施政配套不足下,政府还要坚持己见,推翻协议,导致无线电视党政军退出之
历史使命难以实现。合理吗?
(作者为政治大学新闻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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