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nlee (芒果)
看板NCCU05_MJOUR
标题媒体改造学社关於TVBS事件声明稿
时间Wed Nov 2 01:58:35 2005
■ 媒体改造学社 2005/10/31
我们的看法归纳成以下几点,分别说明:
一、媒体所有权问题应该与政治斗争切割开来。部分民进党立委以TVBS具有「中资」为理由,就指称TVBS是跟中共里应外合,意图颠覆台湾,显然是政治斗争的语言和推理。立法委员可以对媒体内容不表赞同或质疑,但是以「扣帽子」的方式作为论说逻辑,不但无法厘清事实,更是以政治力直接干预媒体运作。
二、包括我国在内,各国均有媒体所有权之外资比例限制,其主要是多重的考量(特别是文化和经济方面的保障),而不是专门用来防范政治目的。再者,相关法律属於媒体产业结构管制,并不直接等同或直接联系上媒体的内容表现问题。
三、新闻局已於日前公布包括TVBS在内的电视台,通过卫星电视审议委员审核换照程序,不应改口以观察期限未到为由保留。即使该台申报资料确实有误,亦应经一定程序调查和判断,并尊重审议委员会之功能,新闻局不宜迳行决议和处分。在此一政治争议之敏感时机,新闻局之行政处理,更应谨慎。此外,新闻局长姚文智在相关发言中,一再提到处罚方式「包括撤照」,虽属法律规定文字,但在未进行实际调查之前,相关发言等於对媒体产生实质威吓,极为不当;新闻局应立即停止类似发言。
四、媒体政论节目之制作,应以公益为出发点,自行力求查证充分、发言合理,此项原则不因政治斗争或收视率高低为由而有豁免。惟媒体内容之表现亦与大环境息息相关。长期以来,国、民两党前後执政对於「资讯公开法」等相关立法均未能积极推动,官方掩饰与操纵资讯成性,间接促进了媒体新闻与时事节目的臆测和爆料风潮。此外,商业媒体市场竞争激烈,收视率挂帅逻辑带动媒体内容的非理性成分,也需要一并改善。
五、广电媒体市场环境,包括此次引起争议的外资比例问题,以及媒体营运和所有权资料的阳光法案(德国等地已有类似法律),都应该进行全面的探讨和推动。尤其是NCC组织法已於日前三读通过,我们呼吁,NCC相关「作用法」的立法,以及NCC对於整体广电媒体环境的政策蓝图规划,应该是国会、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需要立即关注和努力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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