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Steven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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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姜世明老师民诉法课辅练习题(第6周)
时间Mon Mar 17 13:04:4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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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evenWa (StevenWa) 看板: NCCU05_LawLt
标题: [公告] 姜世明老师民诉法课辅练习题(第6周)
时间: Mon Mar 17 13:03:57 2008
范围:「诉讼行为」、「诉讼契约」
一、甲起诉请求乙返还借款,若在言词辩论前,甲具状撤回起诉,法院将该案归档後,
甲具状陈称其乃因被胁迫才撤回诉讼,希望撤销该撤回行为,使程序复活,法院应如何
处理?
二、诉讼契约之合法性界限何在?其与程序选择权法理有何关联?
三、「若甲银行与其客户乙签订一借贷契约,在该定型化契约中约定若乙违约未清偿,甲
得不知会乙之情况下将其对於该债权之诉讼实施权授与任何资产管理公司(讨债公司);且
在督促程序或诉讼中,乙应放弃被送达之权利,合意迳由法院发给支付命令,或同意以书
面审理判决,或乙无论有无正当事由不到场时均同意法院为一造辩论判决;且若存在额度
疑义,均以甲所提供之明细为标准,乙不得异议」请边研读上开契约之内容边叙明法理依
据,回答下列问题:
(一)可否借此契约内容说明诉讼契约之意义、类型。
(二)请您从客户乙律师之立场评估上开约定之合法性。
四、甲借乙新台币二百万元,丙为该借款债权之连带保证人。甲、丙曾约定,关於保证债
务之履行如有争执,应先邀同乙,三方一起进行调解,而暂不起诉。其後,甲未行调解,
迳将丙列为被告起诉。丙提出抗辩略称:两造间已有上开协议存在,甲不得起诉。甲之律
师则主张:对於起诉之限制,乃侵害诉讼权,上开协议应为无效。况,仅有仲裁协议存在
时,才不可能进行诉讼程序,上开协议非仲裁协议,自可迳为起诉。试问:何造当事人之
主张为可采?法院应如何处理?(沈冠伶师,月教第2期)
五、庚化工厂运送有毒废料之车辆於省道上翻覆,有毒毒物质外泄,致公路沿线有20公顷
之农地遭受污染,受污染农地分属甲、乙、丙、丁、戊、己等六人各别所有,其作物与土
地分别受到轻重程度不同的损害,经与庚数度协商赔偿事宜无结果,决定提起诉讼。唯为
减少相关费用支出,甲等六人进与庚达成协议,协议内容略为:「仅由甲一人以其所受损
害对庚诉讼,如法院判令庚对甲负损害赔偿责任,庚亦应依该判决之结果,对其余乙等五
人所受损害负赔偿责任。」讵料,甲之诉讼(前诉讼)胜诉确定後,庚仍拒绝赔偿,乙、
丙、丁、戊、己等五人不得已另行对庚诉请损害赔偿(後诉讼)。请问上开协议有何诉讼
上效力?後诉讼法院是否应就被告庚之损害赔偿责任成立要件为实体审查?(93北大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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