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pphirelyx (Alles kapiert?)
看板NCCU05_LawHa
标题[中时论坛] 我辈法律人 /黄丞仪
时间Thu Mar 16 08:45:30 2006
2006.03.15 中国时报
我辈法律人
黄丞仪
在台湾说自己是「法律人」,心情毋宁是相当复杂的。一方面无论政治、社会乃至司
法领域,许多法律人的表现都令人摇头叹息;另方面,法律人潜意识里多少都有点像《美
国天使》中的麦卡锡主义律师罗伊一样,认为「法律人是这个国家最高等的祭司,只有我
们知道打造这个国家的文字,只有我们知道如何使用『文字』。法律,是我唯一想要加入
的俱乐部!」
最近几则司法新闻,都是和法律人这个「俱乐部」有关。首先,总统府人权谘询委员
会完成了「法律人教育兴革方案」,要将现行欧陆式法学教育改成美式「学士後」法学院
,硕士毕业後才能考律师司法官。另外,司法院原本有意将「专家参审试行条例」送交立
院审议,落实「司法民主化」。考试院也打算修改「司法人员考试规则」,将英文增订为
司法官考试项目之一,以「因应国际化情势」。
上述新闻的共同交集就是:「法律人的素质低落」。由於法官会作出悖离社会通念的
判决,所以要「专家(或国民)参审」;因为希望未来的法律人能懂电机或生物科技,所
以要把法学教育改成学士後;因应国际化,所以在「已经多到快考死人」的科目中再塞进
「英文」。可是,这些是当今台湾法律人真正的问题所在吗?不!从新闻反映的现实来看
,问题反而是法律界太习惯「拿来主义」。法学教育不好?改抄美国(还间接抄一下日本
抄美国的方式)。审判要拉进与人民的距离?抄德国参审制。抄来的、拼装上去的法案或
法学教育,举目皆是。试问,如此下去,我们到底还要当法律继受国,再当几百年?
以「专家参审」为例,由专家针对特定案件(例如医疗过失),作事实上的认定,而
由法官来适用法律。姑且不论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如何切割,这样的新制度将消耗掉多少
司法预算,有没有人计算过?俄罗斯在一九九○年代试行美国的陪审制,造成原已不足的
法院预算,硬生生地被吃掉百分之二十五,排挤掉其他重要的司法政策。有没有法律人愿
意动手动脚去作台湾的实证分析?并且告诉我们哪一笔司法预算应该被挤掉?
另外,法学教育如果改成美制,律师考试录取率是不是也要像美国一样超过百分之七
十?其实,法学教育最有待改革的就是考试机制。考试引导教学,长期以来对法律人的养
成造成极大的伤害。也造成填鸭式补习教育盛行,学生只念国考科目,甚至只念出题老师
的教科书。无怪乎考选部会出现:「要加强法律人英文,就加考英文」的政策逻辑。从来
不考虑透过市场机制或奖励诱因,来达成更好的效果。只要这种「考试/教学」的权力共
生结构一日不打破,就算把法学院改成只收「博士後」,也是徒劳。
法律,其实是种充满高度挑战的思考「极限运动」。当代哲学祭酒罗尔斯(J. Rawls
)曾标举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为「公共理性的典范」,各种政治、经济、社会论述都能在其
中淋漓竞技。可惜,我们离这样的理想还远得很。从某个角度看,法律人的病灶也是台湾
社会的缩影。例如:创造力被考试压死,不重视「自创品牌」,不会用「自己的语言」论
理。夏木漱石透过《我是猫》来反省明治知识人的精神状态;当我们在批判「我辈法律人
」时,某种程度上也在反省台湾社会对於理性辩论、独立思考的蔑视与贫血。法律人脱离
不了他的社会脉络,有什麽样的社会就会有什麽样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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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apphirelyx 来自: 140.119.51.103 (03/16 08:47)
1F:推 sy010543:哦…本来早上想贴上来,没想到有人先贴了 03/16 10:02
2F:→ sy010543:这篇是满中肯的文 03/16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