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loved (碧法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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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留游学H1N1疫情第4级国家注意事项」
时间Fri Jun 19 17:15:01 2009
承办人:国合处何芸婷 公务电话或分机:62040
主旨:
检送「留游学H1N1疫情第4级国家注意事项」、旅游医学门诊医院名单、教育部驻外文化
组疫情手机、旅外国人急难救助全球免付费专线电话各乙份,请 查照转知参与留游学活
动学生。
说明:
一、依教育部98年6月10日台文(三)字第0980100668B号函办理。
二、考量目前H1N1新型流感蔓延七十余国,但多国疫情均已趋缓,教育部与外交部、行政
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研议订旨述注意事项,业经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6月9
日第11次会议决议通过,以提供留游学生及办理交流互访单位参考遵循,并同时取消5月
22日发布之「因应暑期留游学学生出返国高峰期H1N1防治措施与注意事项」。旨述作业时
程分:出发前、飞航途中、国外期间及返国後等4个阶段,请确实实施。
三、另,自即日起勿庸填报「H1N1新型流感流行期间留游学出(返)国行程通报单」,由
学校组成应变小组,掌握学生在国外动向资讯;但停留国外期间,倘发现有疑似或确定病
例,即刻通报我驻外馆处、国内学校及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专线电话1922,采相应
措施以减少境外移入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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