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t ( )
看板NCCU04_MJOUR
标题Re: [暴怒] 不爽之二
时间Fri Dec 16 22:53:09 2005
[以上恕删]
好吧!
我不知道现在情形是怎麽样,不过大家都不是小孩了
看来当初签的切结书没用
反正若真有丢东西,管理员先有条规上的责任,因为签字了嘛!
我更不了解什麽叫「尽快跟学长姐沟通」,沟通什麽?
研究室不是学长姐的,是大家的
什麽叫摸索?都已经行动了还叫摸索?这点我不解
什麽又叫「共同拟定一套彼此皆同意,并愿意遵循的条例」
那当初拟定的规则又是怎麽一回事?
那些规则是经过多少努力才拟定出来,当初怎麽大家都不说话?
现在是不是应该这样子:
1.请不是管理员的人自首,并交出钥匙,遵照先前的管理员制度?
2.取消管理员制度,反正人人手上皆有钥匙
我不想被当白痴,浪费时间
虽然还是会去研究室,但至少没有责任
喜欢去就去,不去就算了
我只是不想被当作是多余的,谢谢
更不喜欢规则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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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不平,也许是星座作祟?
你说咧?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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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48.226
1F:推 Swallow1982:对不起 我并非事件当事人 却自作主张po了这篇文章 12/16 22:55
2F:→ Swallow1982:我再说一次 若我的言辞之中有任何不妥 那是我个人的错 12/16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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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wat:不是言辞不妥,是整个概念都错了! 12/16 23:08
4F:→ wat:规则定好了,决定过程大家都知道;现在才来说不清楚,好怪 12/16 23:08
5F:→ wat:难道当初是所代一个人擅自做的决定吗? 12/16 23:09
6F:→ wat:我现在比较想知道解决方法 12/16 23:09
7F:推 Libram:同意慧娇,概念错得比言词大多了。 12/17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