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bram (另一种孤独)
看板NCCU04_MJOUR
标题Re: [暴怒] 不爽之一
时间Fri Dec 16 02:36:50 2005
今天中午跟冯老师吃饭,他有提到以proposal代替评监的事,
现在正在请梅芳草拟条文中,拟好後就直接送系务会议,不须再送教委会,
老师很笃定的说我们这届应该来得及适用到。
那麽,我想我们目前可以做的事情有几项:
第一:帮忙蒐集其他各校研究所(不限科系)的资格评监制度,
最好是能找出类似的方案,一方面可以当作条文订定参考,
另一方面也可以在系务会议上拿来背书。
第二:连署。
目前系务会议的学生代表只有二年级的班代,也就是所代一名而已,
如果我们可以签一份连署书,把各年级同意此案的意见汇整起来,
那麽虽然仍然是只有一票,但是这一票的力道应该会强一点。
第三:对於法条比较有概念的,可以去帮忙助教拟定合理的条文,
不过我也不知道梅芳需要什麽协助就是了,而我这个念法律的也名不符实,
帮不上什麽忙。 ╮(╯_╰)╭
(小声:一天到晚主动问梅芳需要帮什麽忙,其实可以有催促的效果...)
第四:帮忙向老师们游说,写信向各位老师表达我们的立场,
动之以情、说之以理、威之以势、诱之以利、求之以哭...
总之尽量争取老师们的支持,才有机会通过系务会议。
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就可以开始分工,一起来搞了!
※ 引述《chicklily (忙着作梦没有空)》之铭言:
: 我觉得比较可议的是在此过渡时期老师们选用的方式,
: 就像楷元说的,在同一级中运用二套标准来评监是很不公平的,
: 对於这样的不公平,老师们辩称并不是颁布了一套新法,
: 只是把过去大家对於法条的模棱两可做了澄清,
: 当然应该及时生效,原本可择优遵行的说法,也变得无优可择,
真是狗屁不通!
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本来就属於广义法律的一部分,
新的解释就算是新的法律,当然还是应该要符合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啊!
现在的问题在於,新法与旧法适用对象的区分,
分法一:已经通过的 vs. 尚未通过的
分法二:按照年级区分
我们要抗争的对象应该在这里,也就是同一年级之内应该要维持法条的统一性。
虽然一个年级内,本来就会有人先通过有人後通过,
但是通过的标准不一样,实在不能服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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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是玫瑰........
除了短暂的绽放外, 就是扎手的刺.......
拥抱是痛, 等待是枯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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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6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