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ngle (我爱乌龙茶:))
看板NCCU04_LawHa
标题[公告] 林俊益老师刑诉期中考及注意事项!
时间Sun Nov 19 17:41:57 2006
各位同学
十一月二十日 期中考
请同学准时到教室考试
不要忘了喔!!!
另外 以下几个问题请注意
一、课本第112页 律师(不可复代理人)
所谓不可复代理人系指 不可以委任律师後 该律师又委任他律师代理
二、关於94年第六、七次决议(一)
自诉案件强制律师代理
无审级之分 各审级自诉人均应委任律师代理
(一)若自诉人不服第一审判决 自行提起提起上诉
第二审法院应依第364条、第329条第二项定期命补正
逾期仍不补正
则为第362条前段「上诉不合法律上之程式」
应依第367条判决驳回上诉
(二)若被告不服第一审判决 提起上诉 自诉人置之不理
(即没有委任律师代理第二审诉讼行为)
第二审法院应依第364条、第329条第二项定期命补正
逾期仍不补正
则应依第369条第一项撤销原判
依第364条准用第329条第2项改为不受理判决
(二者不同 请注意!!!)
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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