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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资讯] 政院今通过 子女姓氏改采父母约定
时间Sun Nov 20 23:11:27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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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资讯] 政院今通过 子女姓氏改采父母约定
时间: Sun Nov 20 16:08:41 2005
政院今通过 子女姓氏改采父母约定
【记者李顺德/台北报导】
民法「子女从父姓」原则将做调整。行政院会今天将通过「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
案,未来子女从父姓或母姓,将打破父权立场,改由父母双方约定从父姓或母姓。
行政院会今天将讨论法务部所拟定的「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於现行规定,
法务部拟将原本「子女从父姓,但有约定时可从母姓」条文,一举改为完全采行书面约定
制度,即子女姓氏,在出生登记时,由父母双方采约定方式决定。
法务部指出,未来子女诞生,将由父母双方约定从父姓或母姓。司法院主张约定不成则采
抽签制,因此行政院会通过修正草案後,将函司法院会衔送立法院审议。
法务部说,行政院会今天修正民法亲属编,及民法亲属编施行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也拟对
重婚与离婚效力重予修正,主要是为了善意保护後婚姻,并依大法官会议解释,予以撤销
前婚。
现行民法亲属编第一○五九条规定,「子女从父姓。但母无兄弟,约定其子女从母姓者,
从其约定」。子女从母姓必须同时符合「丈夫同意」及「母无兄弟」二个限制条件,司法
院认为,法官业务量繁重,增加这些业务量将造成法官负担,因此主张约定不成采抽签制
。
行政院官员指出,修正草案对民法亲属编有关「子女称姓」规定,推翻台湾社会自民法施
行以来「子女从父姓」原则,也符合妇女团体主张,「子女从父姓」原则是父权社会的保
守范本,姓氏也应男女平等。
【2005/11/16 联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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