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usaderXD (喝药人)
看板NCCU04_LawHa
标题[嘴炮] 杨芳贤老师今日提到之法条竞合问题
时间Tue Nov 8 00:09:25 2005
老师交代我提醒大家,如果期中考作答当中出现须以法条竞合解决之情形,此时假使
题目未明确指示比较法条适用上的不同,只要个别列出竞合之法条就可以了,不要再去深论
法条区别实益如消灭时效,举证责任等等.举例来说,就直接列出:甲可以依245之一,或依18
4I後段请求损害赔偿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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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切盼望自己是一袭玄裳或一身素服的侠士
走过无数江湖夜雨的晦暗
穿越尘世无涯的蒙蒙白瘴
寻求生命的原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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