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on ()
看板NCCU04_LawHa
标题今天课辅提到的廖老师联合报投书
时间Mon May 16 23:25:28 2005
※ [本文转录自 NCCU04_LawFl 看板]
作者: aton () 看板: NCCU04_LawFl
标题: 今天课辅提到的廖老师联合报投书
时间: Mon May 16 23:25:07 2005
廖元豪/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北县新店)
国代选举结束,选举时表示支持修宪的政党取得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席次。看来即便是四
分之三的高门槛也挡不住修宪案的通过。但是这真的代表修宪就铁定过关了吗?
政治上「也许」是的,但法律上却还有变数。由於「国民大会职权行使法」尚未过关,而
「国民大会组织法」也并未对下列事项加以规范,所以话还别说得太早。一切都还待法律
通过才算数。
第一个,也是最基本的问题是:国代在修宪投票的时候,是否受「选举承诺」所拘束?原
先支持修宪的国代,最後在投票时可否变卦?变卦的法律效果如何?
许多人拿美国的总统选举人团来类比我国的「任务型国代」。然而,美国史上亦曾发生过
选举人未依照选举时所承诺支持的候选人投票的实例。直至今日,美国仍有二十四州并未
规范选举人应如何投票。法律上,这二十四个州选出来的选举人,是可以变卦的,虽然政
治上的可能性极低。在台湾,若无法律明定「违反选举承诺所 投之选票,无效」,那麽国
大代表的变卦就是有效的。因此我们也还不能骤然说,修宪「已经」过关。何况在台湾,
政治诚信算什麽?李远哲院长不是说「选举政见不一定要实现」吗?
第二个相关的问题是:修宪案可否分割投票?这次选举,其实是一次「以选举之名行公投
之实」的投票。但若是「对事」的公投,那麽「一票一案」应该是基本要件。就像去年的
三二○公投,不也是用两张选票决定两个议题吗?
但这次的修宪案却将六个增修条文放在一起搭售,而且六个增修条文之间也并没有必然的
逻辑关系。例如,支持「公投修宪」的人,为什麽一定要同时支持「立委席次减半」?支
持「单一选区两票制」的人,为什麽不能反对「大法官审理总统弹劾案」?如果照公共选
择理论,把政治也当作一种交易,那这种搭售措施显然是剥夺 选民选择权的一种不公平
竞争。
不过,换个角度,如果国大代表可以变更承诺,那麽一切又有变数了。国民大会代表可以
逐条表决,决定是否复决通过各条修宪案。
其实国大职权行使法未在选前通过,形同「先玩游戏,再订游戏规则」,这次选举与修宪
的正当性极为可疑。而若国代可以不顾选举承诺,又可分割投票,那麽「山中传奇」再现
,似是一场混乱。但正如美国宪法学者Louis Seidman所云:不安定,随时可能有变数的
宪法,才是具有民主正当性的宪法。把两大党绑架人民的措施打乱,或许反而是将修宪决
定权释出,让台湾公民有另一次监督、发声机会也不一定。
【2005/05/16 联合报】
学长按1:有关 Seidman从批判法学角度出发的不安定宪法介绍,可以参考宪政时代30卷
2期,同样廖元豪老师写的书评
按2:今天课辅提到但忘记字号的是大法官解释 314号,涉及非以修宪为目的的临时会
修宪是违反宪法的要求的,人民无从得知我们的国大干了什麽事。请大家想想在
国大职权行使法没有通过的情形下,人民不知道任务型国大要怎麽修宪,会不会
有类似的问题呢?
--
「不论将来发生什麽事,请不要後悔今天这个决定」~Yoshiki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145.49
--
「不论将来发生什麽事,请不要後悔今天这个决定」~Yoshiki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1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