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bunaga4295 (转变...低调最好)
看板NCCU04_LawHa
标题再来一篇...去年黄立的期中考题目
时间Tue Apr 12 01:37:34 2005
感谢
系棒某帅哥学长热情提供
一、甲为资深公务员,
从未买过股票,因听信财政部长乙在报上公开作信心喊话,主张
股票已经跌深可以进场购买,乃前往丙证卷公司开户,以新台币五百多万元购入丁公司
股票五万股。不料数日後该档股票连日跌停,甲损失逾半,甲可否依据
民法第74条而为
主张?或者可以依据其他法律撤销其意思表示?(34%)
二、甲收到乙所为推销HDPE塑胶粒的
报价,原已写好承诺函,在寄出之前却又想多询问
一下价格,乃
将该封好的信函放置於桌上,甲因急事外出,其秘书丙误以为甲忘了寄出
,乃将该信投入邮筒,该信
到达乙处。是析其法律关系。(33%)
三、甲将其淘汰机器一台转让给乙,在议价过程中有
原厂技术员丙表示,该机器原采购
价格为新台币十万元,双方乃决定以此价格为
议价基础,扣除其折旧後以新台币五万元
签订买卖契约,事後发现该机器原采购价格仅新台币八万元,则乙希望撤销该契约是否
可能?(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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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确实是真实的。
我们藉由生这件事同时在培育着死。
但 那只不过是我们不得不学的真理的一部分而已。
《 村上春树˙挪威的森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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