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bunaga4295 (Merry Christ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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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新时代的刑法翻修
时间Sat Dec 25 19:56:35 2004
转自联合晚报社论 200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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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的刑法翻修
假释犯的再犯罪率过高,加上假释门槛过低的批评,使得社会上只要一有假释犯再度犯罪
,总会造成风声鹤唳,人心惶惶。可庆幸的是,刑法修正草案昨天终於在立法院完成初审
,对频起争议的假释问题可望有所改善。
耗时14年的刑法大翻修,除了要更反映社会现实、适应社会结构变化外,尤其重要的是,
要能宽严并济,朝「重罪重刑、轻罪轻罚」的「罪刑相当」目标修订。大体上,一些重大
变革都能符合社会期待。诸如,
删除连续犯,改采一罪一罚;有期徒刑上限提高为30年;
修正死刑及无期徒刑之减轻规定;修正自首减刑规定从「应减」改为「得减」;乃至延长
追诉权时效以吓阻投机分子等。
只不过,修法更符时代需求固然重要,「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古训也很重要。许多立意良
善的法律,需要司法的完备判例促其完善;这就需要检察官和审理法官在法理、法条与证
据原则之间,充分发挥逻辑推论与论理思辩的功夫,使良法美意确实具体施展和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刑期无刑」的理想,不但要以狱政革新大力配合,还要有大笔预算支持
观护人制度来配套,让心理师、社工师等社服人员撑起观护辅导的重任。换言之,对罪犯
出狱或假释,社会不能只是空口白话,口惠实不至,只用道德鼓励和期待,却任令自生自
灭,想做好人也做不成。相反的,完善的观护人制度就是用集体社会力量,协助罪犯就业
和重生。
从教化与重生观点看待罪犯,在刑法修订假释从严後,现行保护管束已不敷时代需求,整
合社会人力和资源,完善观护人制度,是配合落实新刑法的关键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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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nobunaga4295 来自: 218.172.178.117 (12/25 19:57)
1F:推 JYCL:学长说民法修正从88年修到现在都没成果 140.119.193.84 12/25
2F:→ JYCL:不知道刑法会不会好一点 140.119.193.84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