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bunaga4295 (在世界的中心呼唤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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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闲聊] 女人要知道的法律知识 9
时间Tue Dec 14 02:46:02 2004
※ [本文转录自 sex 看板]
作者: opengoodbook (吃葡萄不吐葡萄仔  ) 看板: sex
标题: [闲聊] 女人要知道的法律知识 9
时间: Tue Dec 14 02:16:42 2004
拾.继承
42.配偶的继承权
根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顺序定之:
1).直系血亲卑亲属;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
因此,先生死亡,太太理当拥有先生遗产的继承权。
只是配偶的应继分会因与不同顺序的继承人同为继承人时,而有不同。
根据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太太跟子女同为遗产的继承人时
太太与子女平均分之。倘若是跟公公与婆婆、或者跟丈夫的兄弟姊妹同为继承人时
太太的应继分为遗产的二分之;假使是与丈夫的祖父母同为继承人时
太太的应继分为三分之二。如果丈夫死亡时没留下子女
他的父母、兄弟姊妹与祖父母又都不在了,那麽太太的应继分就是遗产的全部。
43.儿女的继承权
直系血亲卑亲属,不分男女,都是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之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儿子女儿皆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此外,根据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同一顺序之继承人有数人时,按人数平均继承。
因此,儿子的应继分并不比女儿多。
有些女儿在结婚之际,被父母要求立下抛弃继承的约定。
其实,根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抛弃继承必须是在知悉继承之时两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
父母还活着,继承当然不发生,这样的抛弃继承当然无效。
此外,若父母重男轻女在遗嘱中声明财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
女儿也可以主张该遗嘱违反继承。
44.配偶死亡时负债,另一方如何处理
先生死前留下大笔债务,太太要「夫债妻还」吗?
当然不必。太太可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抛弃对先生遗产(包括大笔债务)的继承权。不过抛弃继承是有时间限制的
想要抛弃继承的人应於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两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
也就是说,太太必须在知道先生死亡後的两个月之内向法院声请抛弃继承
否则太太就真的继承先生留下的大笔债务,真的要「夫债妻还」了。
45.要如何写遗嘱
根据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遗嘱可以五种方式为之:
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密封遗嘱、代笔遗嘱与口授遗嘱。
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条至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对於上述五种遗嘱的法定要件,皆有规定。
女人有财产後应学着作财务规划;尤其离婚以後,小孩就成了唯一的继承人
倘若死亡,小孩的监护权可能归前夫所有,避免前夫将钱乱花
造成小孩将来生活出问题,及早将自己的财产作规划,立下遗嘱,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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