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bunaga4295 (在世界的中心呼唤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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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闲聊] 女人要知道的法律知识7
时间Tue Dec 14 02:45:51 2004
※ [本文转录自 sex 看板]
作者: opengoodbook (吃葡萄不吐葡萄仔  ) 看板: sex
标题: [闲聊] 女人要知道的法律知识7
时间: Wed Nov 24 00:48:37 2004
捌.离婚
31.协议离婚的方式
根据现行的民法,离婚制度分为二种:两愿离婚与判决离婚。
倘若夫妻感情不睦,夫妻都体认到婚姻再继续下去已经没有意义
那麽好聚好散,两人可以两愿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
根据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条,两愿离婚应以书面为之
有两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向户政机关为离婚之登记。
那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该怎麽写呢?法律对此并无规定;
为了避免离婚後在法律上还牵扯不清
建议你将离婚後可能发生的法律关系变化了解清楚後
如剩余财产分配的问题、子女监护权的问题,再与另一方讨论并作成协议。
另外,有很多夫妻会因子女监护权无法协议,而迟迟不肯离婚。
其实,你仍可先去办离婚,再就小孩归谁监护问题
向法院提出酌定子女监护权之诉讼,法官会依子女最佳利益作出判决。
32.什麽情况下可以请求裁判离婚
若夫妻两人无法好聚好散,有一方坚持不肯离婚,但一方已不想维持婚姻了
那麽还有另外一种离婚方式判决离婚。根据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项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1).重婚者。2).与人通奸者。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之一方对於他方之直系尊亲属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亲属之虐待
致不堪为共同生活者。5).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者。
6).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他方者。7).有不治之恶疾者。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10).被处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誉处徒刑者。
如果上述十款事由仍无法囊括你想离婚的原因,没关系还有第二项概括性原因:
有前项以外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请求离婚。
但若该重大事由是你自己造成的,那麽你就无法以此请求离婚。
33.可以请求对方付赡养费吗?
根据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无过失之一方
因判决离婚而陷於生活困难者,他方纵无过失,亦应给与相当之赡养费。
不过在实务上,法院对於「陷於生活困难」的认定相当严格
成功的判决多半是当事人年纪相当大,根本没有工作能力。
此外就算判决成功,赡养费的金额亦不多。
倘若你真的因判决离婚而生活陷入困境,建议你可以向法院诉请要求对方给付赡养费
另外,如果对方有过失,你还可以要求对方就你因离婚而在精神上、财产上所受到
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当然千万不要忘了你对另一半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利。
34.子女监护权谁拥有
根据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条第一项,夫妻离婚者
对於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依协议由一方或双方共同任之;
未为协议或协议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机关
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之请求或依职权酌定之。
而法院必须依子女之最佳利益来酌定监护权归属。
很多女人都担心法官会因为自己经济能力不如丈夫,而不将小孩的监护权判给自己。
其实,父母的经济状况并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小孩的意愿亦是重要参考因素。
此外,所谓的经济状况是足以维持温饱即可;
重要的是,丧失监护权的一方亦不因此而对子女不具扶养义务。
另外要提醒的:倘若法院将监护权判给丈夫後,你发现丈夫对小孩未尽照顾之责
你可以要求法院改判。
35.子女生活费用谁来付
根据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条之二,父母对於未成年子女之扶养义务
不因结婚经撤销或离婚而影响。也就是说,离婚後,不管有没有取得子女的监护权
父母对小孩仍负扶养义务。因此,倘若离婚後,前夫拒绝承担小孩的教育与生活费用
那麽身为母亲你,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以小孩为原告
对小孩的父亲起诉要求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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