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lera (天光)
看板NCCU04_BA
标题[转录]集会游行法合理乎 ?
时间Wed May 3 23:37:23 2006
※ [本文转录自 NCCU_SEED 看板]
作者: iraq1986 (回归大地之我阿公) 看板: NCCU_SEED
标题: 小辜等三人
时间: Wed May 3 23:34:15 2006
林柏仪案第二次开庭
反集游恶法 学运社运抗议国家暴力
■苦劳报导2006/05/03
这是每一次抗议都会出现的场景,本来声嘶力竭的呐喊,忽然在一旁站三七步监视的警察将大喇叭打开:「XXX,你已经违反《集会游行法》…………请立即解散!」,为了担心被移送甚至被起诉坐牢、罚好几万元,只好加快速度、偃旗熄鼓、草草结束。
「这不只是一部可恶的法律,还是可笑的法律,居然还留在台湾。」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吴豪人这样形容《集会游行法》。
明明宪法保障人民的言论、集会自由,但《集会游行法》中,居然规定集会游行时,要先将集会、游行之目的、方式、路线、集合解散地点、及起讫时间,送当地警察机关核准。吴豪人质疑,警察凭什麽审核人民的诉求?
去年7月反高学费团体至教育部前陈情,有五名成员因违反集会游行法遭移送。其中林柏仪拒绝向检方认罪遭到起诉,并於2006年4月12日及今年下午开庭。在中午时,许多学生社团及社运团体再度至台北地检署抗议《集会游行法》。
林柏仪说,为了凸显《集会游行法》的荒谬,冲撞违宪的恶法,决定不向检方「认罪」,并且希望藉由成立跨社运的「集游恶法修法联盟」,在司法方面,准备打「饱和诉讼」,直打到释宪层级,并推动立院修法。
更令人忿忿不平的是,《集游法》给予警方过大的裁量权,升斗小民只要一集会,就立刻招来警方的「关爱」,要求限时解散,但在2003年,林义雄推动核四公投,在所谓的「禁制区」行政院外绕行、静坐,还直接逛进社运抗争的禁地总统府广场,但警方完全「尊重」,未有任何的举牌、警告。
这种双重标准,让许多弱势团体大骂:「我们就只能可怜兮兮地和警察『桥』时间,求警方通融,以争取多一点时间,但警察就像苍蝇一样没事就来烦,伺候得不好就直接举牌。」
日日春协会理事长王芳萍就说,4月30日的性工作者游行,警察机关居然还发公文、打电话要求游行者不得「戴口罩」,有些性工作者来游行不想曝光不行吗,有些人感冒肺结核想戴口罩也不行吗?王芳萍说,《集游法》是国家暴力法令的另一种象徵。
今天中午的抗议,约有50多人前来声援,不过当抗议群众吃完反集游恶法饭团,准备绕行台北地院时,警方不仅堵住去路,又进行三次举牌。林柏仪表示,已经提供各社团共10名领导者的姓名给警方,但警方只宣告辜郁哲、黄佳平、吴豪人等三人。林柏仪说,考虑安排「漏网之鱼」自首,一同被移送、起诉。
今天的审讯,法官裁示5月30日宣判,不过检察官以林柏仪仍有乐生院等违反《集游法》的案子,恶行重大,要求法官不得判缓刑,必须处以有期徒刑。林柏仪表示,「集游恶法修法联盟」将在5月9日下午於同志谘询热线召开会议,有兴趣声援的朋友都可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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