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twy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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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学士班学生学期超减修习学分相关规定
时间Mon Dec 11 11:23:4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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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itwy (如果) 看板: NCCU04_PF
标题: [公告] 学士班学生学期超减修习学分相关规定
时间: Mon Dec 11 11:23:21 2006
一、依据本校学则第十五条规定「各学系学士班学生第一至三学年每学期休息学分,
不得少於十二学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学分,第四学年每学期不得少於十学分,不
得多於二十五学分。」学生若因情况特殊,经系主任核可者,得於当学期超修。
超减修至多以六学分为限。
二、申请期限:学生应於欲加减修习学分之前一学期弃修截止日後提出申请,最迟应
於欲加减修习学分当学期选课加退选结束前完成并经系主任核准在案。
三、加修学分系指依学期第十五条每学期修习二十五学分上限,往上加修学分 ; 减修
学分则为同条文每学期规定之最低修习学分数向下减修学分。
四、学生申请加减修习学分一经核准,请自行於选课系统进行课程之加退选,学生不得
以申请核准之加减修习学分上下限为由,於「选课更正」至教务处办理课程之加退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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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4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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