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I (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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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吴翠珍老师回应
时间Thu Apr 17 21:46:27 2003
监督媒体 建立公评机制
吴翠珍 2003.4.17
政大广播电视系 副教授
首先,我有几点澄清:
1. 媒体监督不等於箝制媒体言论,媒体掌握发声通道,就如同政治人物一样需
要受到公评与监督。
2. 世界各国的媒体观察组织日以继夜地在做媒体观察的工作,媒体观察与评监
需要一个机制来运作,因为对一般民众而言,要广泛地、长期地、有系统地
进行分析、比较新闻的公正性与客观性,代价太高。
3. 中国时报报导新闻局的评审委员名单中当天台大张锦华老师、中山萧苹老师
并没有出席,因此并未担任评审工作。单就此事件而言,媒体就犯了报导不
实、缺乏查证的错误,媒体真的不需要监督吗?张锦华老师原先答应来评审
,我们从3点等她到3点15分,承办人员打电话联络她,她表示『抱歉,忘记这个会了』才没有来的。
4. 评审皆为当天至新闻局开会才看到参加评选计划案数量与计划内容,绝无新
评会所言,早於六个月前即有内定的说法。
5. 至於其他电子媒体上如蔡诗萍先生以主持人的身份(或报纸总主笔的角色)
在中广流行网『台湾e起来』(4月15日早上7:00-9:00)中以「泛绿色彩」
为此次被牵连进去的学者扣帽子,更是犯了媒体人『想当然尔、不做功课』
的大忌。蔡先生以评论语调认为台湾的媒体将要由一批少数泛绿色彩的学者
专家来掌控,这种说法完全没有反映真相。如果蔡先生对整个事件有『做功课』
的话,就应该知道这完全无关政治,那来泛绿之说?媒体批评政治人物泛政
治化,那麽谁来检视媒体的泛政治化?
当媒体犯错,而且不是「真诚的错」,是「不做功课」(缺乏查证,报导不实),
对专业不真诚的错而误伤无辜之人时,我们能怎麽办?以目前(或者说从报禁解除以来)
,对媒体的伤及无辜,我们只能「私评」---私底下不满,少有媒体对自己犯的错依标准作
业流程,以同样篇幅同样版面刊登「更正启事」或「道歉启事」,是媒体记者向来觉得
自己不犯错,还是自己犯得都是真诚的错?我们对这个「专业」的犯错容忍度真如一些
名嘴、主笔、主持人所说:「各位,一年365天中媒体有犯超过一半(天数)以上的错误
吗?」试问一下,社会中有哪个专业,医师、会计师、教师、工程师会大剌剌的以犯错
不超过50%来作为自己专业与否的判断标准?
媒体当然会犯错,所有行业皆然,但媒体由於面向大众,可受公评这概念是可以作为媒
体接受社会检验的方式。但是要对媒体批评对个人而言,谈何容易?一般人对这个日夜
亲炙的行业只见其外,不知究里,对於新闻或其他各类报导或节目的规范大都毫无所悉,
比如说,大家沸沸扬的讨论挞伐置入性行销时,殊不知无数的「商业的置入性行销」早已
侵犯阅听人的权益,甚至违反法律。举例如无线电视台在卡通之後,公然播放020304..等
促销卡通商品广告。又如,有些在媒体担任记者的学生表示,他们跑新闻必须配合业务,
而且不能拒绝,这大概不是新闻,当大家看到4月16日联合晚报的第一版全幅广告时,
作何感想?
要求一般民众能据理力争的公评不是不可能,我们可以从教育着手,但是更重要的是
,政府必须先建立「公评」的机制,好让个人与压力团体的监督与诉愿能有回馈性的结果
。这个机制至少必须有两个功能,其一是媒体公共档案的建立。公共档案意义重大,政府
作为人民委托核发执照,本应建立一个全民可共同监督的媒体公共档案,其中设有的诉愿
(file complaint)机制。人民的诉愿必须有据,所据为何?以电子媒体言,是在申请换
发执照时的营运计划,计划的功能就是明载频道使用者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服务与承诺
」。举例而言,假如民视在营运计划中承承诺照顾老年族群的收视需求,而规划4档节目ꄊ]占节目比重的8%)等等,这些内容必须被认定为公共档案,在新闻局网站,各台网站与
相关其他公共网站中都随时可查ꄊ
配套的措施则是诉愿管道与功能的建立与执行,除了有公共档案(Public file)
的依据,同时必须投诉有门,政府应该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设置有效与即时的诉
愿与回应机制,使得监督媒体的成果能与媒体产生互动,而互动结果留有纪录,累积监
督之果。电子媒体每二年换照时,政府必须办正式的公听会,使媒体能面向大众,接受
压力团体的挑战,展现营运承诺的执行。而平面媒体虽没有换照制度,但基於大众媒体
的性质仍可有类似设 计以反应读者的诉愿。
公共利益是什麽,纵然随着时空,尤其是传播科技的日新月异而改变,不易界定。
但是,公共利益的展现可由兴趣与压力团体来突显,如媒体观察团体,儿童福利、女性
、各种职业工会等皆可以团体所关注的焦点来形塑所谓的公共利益,例如,劳资纠纷的
新闻事件中,往往只有资方眷z性说法,少见劳方分理述明(多半呈现他们群情愤怒非理
性的行为),劳工团体应有所反映;再如女秘书这个行业,经常在综艺节目中被影涉是
「情妇」行业,女秘书工会也应透过诉愿,正式提出更正。
只许媒体放火、不许公民点灯
各个专业当有不同意见的时候,会以公开讨论、辩证来沟通与表达意见,不会叫对方
『辞职!回家吃老米饭』。这几天的政论、Call in 节目里,许多自许为资深的媒体人,
却在公共领域中大量的、挑衅地对不在场无法说明立场的人使用这类谩骂的字眼,
真的『只许媒体放火、不许公民放灯』。?
台湾的媒体一向放浪惯了,一看到媒体监督四个字就像文化恶棍看到警察,『打人的
喊救人』。媒体从修理业变成标签业,只卖『泛绿、泛蓝』两个颜色,多元的意见市场会
因为媒体的无妄自大、缺乏反省、混水摸鱼(数字不能透明)而产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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