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lica (压力又来了)
看板NCCU02_Histo
标题[情报] 本周六中研院通俗演讲
时间Tue Nov 16 14:07:50 2004
※ [本文转录自 NCCU03_Histo 看板]
作者: lilica (压力又来了) 看板: NCCU03_Histo
标题: [情报] 本周六中研院通俗演讲
时间: Tue Nov 16 14:06:42 2004
请参考
http://museum.sinica.edu.tw/ch/d/d1/d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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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历史文物陈列馆「铡下亡魂--从墓志铭看宋代的
司法官员」通俗演讲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历史文物陈列馆针对该馆馆藏,举办一系列通俗
演讲,将在本(十一)月二十日下午二时至四时,於该馆地下室演讲厅,由该所研究
员柳立言先生主讲「铡下亡魂--从墓志铭看宋代的司法官员」。主要目的有三:1.了
解宋代的墓志铭、司法,和司法官员,厘清一些以讹传讹的观念(如中国古代民刑不
分和士大夫缺乏法律知识等),及反省一千多年来司法有何进步;2.接触宋代的原始
史料;3.提高问题意识和分析能力。
墓志最原始的作用是揭示死者的身世,它们的内容变化多端,受各种因素影响,
例如写作传统、作者身分、读者期望、死者资料、死者身分,和历史时空等。宋代墓
志的特点是充满科举新贵与中产阶级的价值取向和生活风貌,但仍维持传统隐恶扬善
的笔法。单靠墓志不可能全面了解宋代的司法,但「人」仍是历史研究的主角不是配
角。
宋代的刑事审判有不少优点,例如鞫(审问)谳(判决)分司、重要案件经多层
覆察、法官深具法律知识、重视物证和医学证据、人犯有一定权利、加强对司法的监
察,和采取法官责任制等。民事方面,最引人注目的是财产法规的发达,反映社会经
济的兴盛和中产阶级私产权利的兴起,不但使田土的买卖抵押和契约等法规更为周全
,而且冲击着传统的家族制度,例如同居而不共财,和妇女享有较高的财产权和继承
权等。从递状、开拆、程限、审判以至执行,都有一定的程序和制度。
宋代士大夫普遍认为法律不过是治国平天下的工具。处理刑事案件时,以维护政
治秩序 和社会秩序为优先考量,甚至排除民事案件之司法原则如亲亲相隐等,量刑以
惩罚(报仇主义)和警慑(杀一儆百)为主要目的,尤重盗贼及左教之法。处理民事
案件时,以维护家族秩序和人伦关系为主要考量,讲求调和、息讼、无讼。两造为陌
生人时,较能公平处理,个人权利得到维护,否则常屈服於家族伦理和群体利益。判
决参用法规、人情和习惯,量刑有教化的目的。
宋代有「法治」的理想,但缺乏「法制」的配合,例如司法与行政混合;法令繁
多而且修法频繁;案件太多,法官只得依赖吏人;吏人低薪,容易受贿;一般民众欠
缺法律援助等。今日司法独立,但司法品质是否超越宋代,值得反省。
活动日期: 2004年11月20日下午2:00-4:00
活动地点: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历史文物陈列馆地下室演讲厅
(115北市南港区研究院路二段130号)
活动对象: 不限
活动费用: 免费
活动洽询: 电话:02-27824743或02-26523180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活动预告:2004/12/18(六)14:00~16:00
眼看它洲浮洲沈、楼起楼塌──
从史语所馆藏《长江图》里的黄鹤楼与鹦鹉洲说起
(陈熙远‧史语所助研究员)
相关活动讯息:
http://museum.sinica.edu.tw/ch/d/d1/d1.htm
当日馆内导览: 当日历史文物陈列馆「定时导览」时间改在上午10:30
研习时数: 凡持有「公务人员终身学习护照」或「教师进修卡」
(台北县、台北市、桃园县、基隆市)者,可於其上登录学习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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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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