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NAA (两个人 两个世界)
标题[转录][系办重要公告]选课与学分认可
时间Tue Feb 24 07:12:44 2004
※ [本文转录自 CCNAA 信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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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系办重要公告]选课与学分认可
时间: Tue Feb 24 01:06:49 2004
作者: diplomacy03 (外交系助教) 看板: A_diplomacy
标题: [系办重要公告]选课与学分认可
时间: Mon Feb 23 23:32:31 2004
以下规定适用於90~92学年度入学生,请同学特别注意:
1. 选修学分,不论是本系选修或外系选修,全学年的课之科目,上学期及格,
下学期不及格,上学期之学分得承认;上学期及格,下学期因故未续修习者
则不计入本系之毕业学分。
2. 自92学年度第二学期起,同学严禁颠倒修习(即先修下学期隔年再修上学期)
颠倒修习科目之学分将无法列记为毕业学分。
(92学年度第一学期之前因规定不详细而走漏洞之同学不予追究,但若因此
而未来会欠缺学分者请於93/03/12之前前来系办公室登记备案。)
3. 大一英文多修习之第二外文,不可承认为本系之第二外语,同学请确实注意。
4. 本系专任教师在其他系开设与本系选修科目相同名称之科目,可承认为本系
选修。(九十二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二次系务会议通过决议。)
例如:朱新民老师在商学院开设之中国大陆研究。
5. 非本系开设之选修课程,至外系选修课程与本系开设之课程名称相同者,除
上列情况外,其学分不予采计为本系选修学分。
(九十二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一次系务会议决议)
例如:心理系所开设之心理学。
6. 除已办理过学分抵免之双修生,转系生,转学生,只可修习本系所开设之必
修课,至他系修习课程与本系开设之课程名称相同者,其学分不予采计为本
系毕业学分。
7. 多修习之必修学分(区域研究)可当作本系选修学分。
以上规定请同学多留意,以为本学期和未来修课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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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rianhtw:马的我已经把中大研退了才跟我说承认!!! 推202.178.204.230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