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jie (驿捷)
看板NCCU01_PSYCH
标题关於毕旅~
时间Fri Jun 11 15:47:10 2004
不知道大家的结论为何~
不过这边倒是有个例子供大家参考.....(不知道会不会太晚!?)
转录~
http://archive.udn.com/2004/3/17/NEWS/DOMESTIC/DOM2/1903139.shtml
【记者许斐莉/台北报导】
口头的旅游承诺到底算不算数?
某家旅行社因未能履行游客「安排於非假日游东京迪士尼」的
口头承诺,被台北地院做出须赔偿游客订金一倍及旅费三成的
审议。昨天业者以尚未收到判决书为由,不予回应;中华民国
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认为,只要旅行社承认曾提出口头承诺,
消费者就有理由求偿。
品保协会秘书长陈怡全强调,即使旅客在签定旅游契约时未特
别注明特殊要求,但旅行社只要承认「曾做出口头承诺」,就
算是口头契约,具法律效力,消费者可依旅游契约第十四条
「因旅行社过失无法成行」向业者求偿。
此案值得旅游业者警惕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207.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