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kop (人到无求品自高)
看板NCCU00_Korea
标题[公告] 本校学生慰助金修正办法 并自即日起实施
时间Wed Jul 30 10:07:36 2003
凡本校学生在学期间发生左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请急难慰问金:
一、不幸亡故者,核发新台币伍仟元以下
二、家遭重大变故者,核发新台币参仟元以下
三、重伤或重病就医者,核发新台币参仟元以下
凡本校学生在学期间发生左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请急难救助金:
一、遭遇意外伤害、罹患重大疾病或死亡,且家境清寒者,核发伍万元以下
二、家庭遭遇变故,生活陷入困境,无力继续就读者,核发伍万元以下
三、家境清寒,无力缴交学杂费,经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奉校长核可者,核发肆万元以下
四、其他偶发事故,急需救助者,核发伍仟元以上,伍万元以下之救助金
另,申请急难救助金,同一学生同一事件,以一次为限,惟无力缴交学杂费者不在此限
其他相关细节请上学务处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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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真理而言
信仰比错误更可怕!!!
~~~~尼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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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9.17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