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ymanguo (海芒果/小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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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自治]「崛起」运动的意义—学生自治的反思
时间Tue Apr 6 04:46:41 2010
董泓志
高师大教育系、高师大第八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
责任主编:孙穷理
学运这个词,听起来有些古老,有时更被视为一种「忌讳」。一般人将学生自治组织视为
体制内的单位,因此学生自治干部应扮演学校与学生沟通的桥梁,是校园和谐的维护者,
而不是透过冲撞体制,以追求自主和解放的「先锋」。
但就在上周四,高师大学生於燕巢高师大燕巢校区发起「高师崛起」大游行,活动逾两百
人参加,提出三大精神与九大诉求,要求学校「交还身体自主权」、「均衡校区资源」、
「催生民主友善的大学校园」。这是高师大自创校四十多年来,学生初次有组织地以体制
外的方式,宣示学生在校园中的主体地位!
然而,这种「破天荒」的尝试,随即遭受校方的抵制,首先是校方在3月18日得知游行活
动的「申请」後,便於当天下午示意各系系主任对学代会正副主席等学生代表进行约谈,
系主任公差外出者,则由学生辅导中心主任代为「辅导」。19日傍晚,学校以极高的行政
效率针对学代会所提之诉求进行回应,迅速张贴於各学生宿舍大厅、学校首页(目前仍然
置顶),并寄送电子信件予全校教职员工,彰显学校已释出善意,学生并无发起游行之必
要。
23日,学校召开临时学务会议审理游行申请,会议资料中说明:「本处经再三与提出申请
游行活动的同学协商,该生仍执意要办理燕巢校区大游行活动」,无视於游行活动乃学代
会在常会上表决通过的结果,而非单一学代的「执意」 之举。
会议当中,除了学代会主席和学生会会长表态支持游行外,出席的委员分别以「大同世界
,外户不闭,内户还是得闭」、「民法1084条,父母对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护及教养之
权利义务。」等理由,驳斥学生对於解除门禁和交还身体自主权的要求;同时,又以「诉
求已经回应」、「体制内管道畅通」、「诉求只针对学校行政单位,没有针对学生的诉求
」、「企画书宗旨与诉求不符合」等无奇不有的说法,认定游行缺乏正当性,最後以表决
的方式,否决了游行的申请。然而,发起游行的学代会认为,游行乃经学代会常会决议通
过,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础和合法性,同时也在一周前向学校报备,因此活动照常举行。
就在这种暧昧不明的情况下,游行当天,上课从不点名的老师记起了旷课,游行所需的无
线电、医药箱,学校各处室皆以「没有申请」为由,拒绝学生的外借!(其实这些师长面
对学生时也很无奈)正午12点,高师大燕巢校区在餐厅及宿舍门口聚集了两百位多学生,
从两路出发,高举着「教育即自由的实践」、「催生民主友善的大学校园」横布条,在理
学院进行会师举办公共论坛,最後宣布25日为高师学权日。整个过程,校方没有派出任何
代表接见同学,原因是「非法游行」!在游行过後,主办单位学代会也开始遭受各种「不
理性」、「手段激烈」、「非法游行」、「诉求无法达成」的指责,认为游行对於问题的
解决缺乏实质的意义!
那麽,游行的意义是什麽呢?一般来说,游行的意义离不开诉求的达成,诉求如欲达成,
势必得回到体制内与管理阶层协调以取得「共识」,因此体制外的冲突营造,往往被视为
「无助於解决问题的手段」,这是学校的主流说法,也是将学生整合入体制、造就学生菁
英(政客)的开始。
这种观点忽略了在会议室里,其实并不是一个对学生有利的场所,在这个沟通和交涉的网
络中,学生几乎难以取得有利的知识、支持和资源,学生代表往往在知识和权力不对等的
条件下,被「说服」或收编进体制中,最後以管理者的立场来思索学生问题。譬如,面对
学生车辆违停之问题,学生自治干部可能会接受校方的建议,协助登记违停车辆的车牌,
而不去思索校园的空间规划对学生是否友善?是否制度性造成学生停车上的不便?
当学生
「同意」了在体制内解决问题的思维,等同是将校园中的脱序现象个人化、道德化,而失
去了批判和超越现存结构的可能!
因此,
对於学生自治组织而言,运动的意义不能窄化为问题解决这般工具性的意义,运动
的意义应是运动的本身,且必须在集体的实践过程中才可建构而成。比方说,本次的高师
崛起大游行,在集结和游行的过程中,同学结识到了外系的朋友,也观察到平日仅止於泛
泛之交的同窗,竟然为了相同的理念挺身而出,在集体的行动中去实现一个理念,追求共
同的愿景和期待;游行所举办的公共论坛,犹如学代会的会员大会,让每位学生意识到他
们享有平等的机会对於校园议题畅谈己见。在运动的过程中,学生共同创造了历史,也凝
聚了参与校务发展和改造校园的信念。
游行过後,高师校内BBS站也出现了相当热烈的讨论和批评,虽不乏情绪性的指责,但也
见到
以论述相互说服的过程,更激发学生去反思自己大学生涯对校园环境的观察和体悟。
个人的生活经验,初次地、微妙地与公共议题发生联系,而在这个相互对话和反省的过程
中,学生对公共议题的兴趣得以产生,并且愿意张贴文章去监督、去批判平时「代表」他
们的学生自治组织。对於一个运动传统相对贫乏的校园而言,这即是运动最大的意义!
因此,
运动文化愈是贫瘠的校园,对於运动的发起愈有其迫切性和必要性,学生自治组织
不能因「经验不足」、「规划欠完整」等理由,而安於在体制中乞求管理者的「明智」来
解决问题。运动的经验和意义需在不断尝试的过程中累积而成,而在摸索的当中,学生的
主体性和培力,才有望从中而生。诚如教育学家Paulo Freire所言:「培力的赋予,向来
是一个集体的过程」。
有人说,学校犹如一个小型社会,没错!这个小型社会即是要让学生学习,日後出了社会
,作为一个公民,究竟该如何透过集体的力量保障自身或群体的权利、如何面对劳资问题
、如何关怀弱势、如何保障社区免於国家和财团的不当介入和破坏。
因此,
学生自治和校园民主的发展,是与公民社会的形成紧密结合的,它是一种集体的、
反思的、解放的行动,而非一种道德的、内向的、驯化的、静态的作为。我们必须不断的
实践,对运动赋予能量和意义,塑造一个由下而上的学生政府、一所没有压迫且充满无限
可能的大学校园、一个民主成熟的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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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eff1104:是高师大学生议会议长小董 04/07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