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gas (记者政客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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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关於有限制自由球员的规定
时间Sun Mar 12 01:05:13 2006
※ 引述《sppu ( )》之铭言:
: 有个问题希望各位版友们能帮忙解惑,感激。
: 问题是这样的..
: 关於有限制自由球员(RFA)的认定有两种,其中一种如下:
: "自98-99 球季或以後进入联盟且年资不大於三年的球员视为RFA。"
: ~~~~~~~~~~~~~~~~~~~~~~~~~~~~~~~~~~~~~~~~~~~~~~~~~~~~~~~~~~~
: 那麽,假如有位球员符合上述条件,假设在98~99球季之後加入,
: 且为第二轮选秀加入NBA。现在,该球员打完第二年球季後合约到期,
: 选择加入别的联盟(比如说欧洲的球队),那麽,该球员仍然算RFA吗?
: 欧洲的球队如果想要该名球员的话,需要提出offer sheet吗?
: 还是说这样的球员就不算RFA,而算是完全没有限制的自由球员了呢?
: 烦请各位板友们解惑了,谢谢,感激不尽。
新板的CBA里,只要球队提出qualifying offer,凡是年资不大於三年的FA自动成
为RFA。CBA是NBA与球员之间的游戏规则,因此,只要一名球员是自由的,没有与任何
球队有合约关系,那麽这名球员要跑来跟裕隆队签约也不用受到这个游戏规则的限制
。所以,只要条件谈得拢,球员签了约就马上生效,原球队match也没有用。
但是,在CBA Free Agency的section 6有特别提到,要是球员在3/1之前没有签下
任何球队(在此应该是指NBA内的任何其他球队)的offer sheet,并且在球季结束前也
没有与原球队签下球员合约的话(note:qualifying offer本身并非合约),Right of
First Refusal(优先续约权,ROFR)将可以展延一年,如果此情况一再发生,得以持续
展延下去。
所以,如果队上的RFA与上海大鲨鱼队签约跑了,球队虽然没办法match offer,
但这球员有一天想回NBA,他仍然会是RFA的身份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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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27.230
1F:推 sppu:了解~谢谢:P 03/12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