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gas (得不到的总是最好的)
看板NBAGM
标题About the Age Limit(Floor).
时间Tue May 31 20:56:29 2005
在这次的CBA中,由资方所提出的年龄下限(Age Floor)是一个兼具经济面与法律
面讨论空间的议题。就法律面而言,年龄下限是有可能在Anti-trust上成案的。在其
他职业运动中,NFL的age floor行之有年,但也曾经有过相关的法律案件。Maurice
Clarett就是一位打算提早一年进入NFL未果,进而告上法院的案例。虽然最终Clarett
一案球员败诉,但是这并不表示同样的年龄下限在NBA就一定符合anti-trust的规定。
对於anti-trust lawsuit是否成案的见解大致上分为两种,Mississippi College
法学院的Michael McCann认为,相对NFL,NBA如果实行相同的限制可能很容易在法庭
上败诉。不同於当年败诉的Clarett案,NBA已经有很多高中球员在联盟中获得成功的
例子。要证明年龄低於20岁的球员具有在NBA发光发热并不困难。NBA自从1995年的
Kevin Garnett以来,10年间已经有为数不少高中球员在联盟中展现自己的能力。这也
使得年龄限制成为联盟利用独占地位排除合格的劳工到联盟工作的手段,在
anti-trust law下不被允许。
但Tulane法学院的院长/运动法学程的主任Gary Roberts则认为,如果NBA真的实
施年龄限制,也是经由劳资双方的协议产生,而非联盟单方面的规定。虽然某些潜在
劳工的工作权受到限制,但在协议中劳工也获得了某种补偿。因此,如果上了法院,
联盟很可能不会败诉。
至於球员工会的Billy Hunter则认为,年龄限制是个经济问题,与球员的成熟度
没有关系。他认为这个议题只是今夏CBA谈判桌上的一个争点而已。他说,他不认为年
龄限制没有成真的可能,任何事情都有代价,老板们一定很希望看到联盟采取年龄限
制,但能否如愿就要看他们愿意提出什麽做为交换。
从Hunter的发言可以判断,球员工会对年龄限制的反对不是出於对公平工作权的
扞卫,而是出於增加本身在CBA中的谈判筹码的动机。
在我个人的理解中,资方之所以乐见年龄限制的实施是因为他们不希望支付年轻
球员(18~20岁)的薪资。在这段期间,即使强者如Kobe或是Garnett,相较於他们未来
的表现,18~20岁之间仍然显得青涩。要求老板花大钱买球员的未来性不见得符合他们
的利益,透过年龄限制把他们赶到NCAA操练,等比较成熟再来领薪水比较合算。
另外,在现行的CBA规定里,顶级薪资的计算大部份是根据前一张合约的价码来算
。一般球员最值钱的合约是他的第三张,或是第四张的合约,或是在26,7岁到30出头
所签的约。如果老板能提高球员进入联盟的年龄,到了球员最值钱的时候,在联盟年
资的缩短将可以把顶级合约的价码降低。这对减低薪资支出是有正面助益的。
对球员工来说,他们代表的是已经进入联盟的球员。也就是说,短期来看这并不
会伤害他们的利益。这也就是为什麽Billy Hunter一方面强调公平工作权的政治正确
性,另一方面会表示every thing has a price。
相关新闻与资料来源:
Sports Law Blog
by Michael McCann
http://sports-law.blogspot.com/
Is it fair for NBA to keep youth out?
--Indianapolis Star
By Mark Alesia
http://tinyurl.com/cljaq
Age-old issue still with NBA
--Baltimore Sun
By Christian Ewell
http://tinyurl.com/b68z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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