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gas (......)
看板NBAGM
标题Coon's FAQ Q52
时间Mon Jul 19 01:40:41 2004
52. 释出的球员是否须算在团队薪资中?
签有保证合约的被释出球员(挥弃)的薪资将被包含在团队薪资中。至
於所签合约为非保证合约的球员,包含受邀参加球队训练营但是未能於开
季时列入球队阵容的球员,则以该球员随队时的收入计入团队薪资中。
如果其他球队签下了一名签有保证合约但是被释出的球员时(即该被释
出球员的挥弃等待期已过,详见问题53),该球员的母队将得以自所积欠球
员的薪水中扣除一个相当的金额(right of set-off)。此一规则将可应用
於该球员与任何职业球队签约的情形中,签下该球员的球队甚至不须要是
NBA的球队亦可。原球队所能够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该球员的新合约金额与
老将一年基本薪资差额的一半(如果该球员是新秀,则以新秀最低薪资计算)。
举例来说,一名有五年职业经验的球员於2003球季外被释出,而他还
剩下一年的保证合约。如果该球员与其他NBA球队於03-04球季签下一纸价
值$1 million的合约,原球队所得到的扣除额不得大於$1 million 减掉五
年球龄球员的最低薪资 $563,679,再除以二,也就是$218,160.50。如果
该球员与原球队的合约价值$5 million,则他的原球队仍必须支付$4,781,839.50。
请注意球员将从原球队与新球队处收到总共$5,781,839.50,比他未被挥弃
的情形还多。
对於球员於执行球员选举权(详见问题48)之前就被挥弃的情形应如何
处理仍有争议。比较新的合约包含了特定的文字详加规定当球员於能执行
球员选举权的年限来临前即被挥弃时的权利义务,但旧型合约对此的描述
仍模糊不清。举例来说,2003年时,传闻迈阿密热火将於Anthony Carter
能执行球员选则权的03-04球季前就把他挥弃,而Carter的合约对此细节又
模棱两可。球队执行此类动作很可能会招来麻烦,但目前所有面临此类状
况的球队大多与该球员以买断的方式解决,目前仍未有球队真正陷入此一
模棱两可的状况中。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1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