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gas (......)
看板NBAGM
标题Coon's FAQ Q42
时间Wed Jun 30 22:34:09 2004
42. 假使一个球队想要与其第一轮选秀的球员签约,但是认为该
球员不值得首轮新秀规模的合约或不希望给予该球员长约(按﹕3+
1年)该如何处理?
没办法。就本质而言,这条规定使得第一轮後段的选秀权变得
不值钱,因为规定强迫球队与他们的第一轮新秀建立长期的关系。
1996年,芝加哥公牛队选择不与他们的29顺位新秀Travis Knight
签下三年的合约,相反的,公牛队声明放弃与Knight签约的权利,
而使Knight成为自由球员。(按﹕Good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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