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gas (......)
看板NBAGM
标题Coon's FAQ Q35
时间Sat Jun 12 09:45:17 2004
35. 是否有RFA顺利的离开原球队呢?又是怎麽发生的呢?
首先,原球队可能选择不match新球队的offer sheet。如果如此,
那offer sheet将於15日之後成为该新球队的正式合约。这就是王治郅
在02-03球迷前离开达拉斯小牛而到落杉矶快艇的方式。
此外,也可能是原球队无法match该offer sheet的金额。NBA对於
优先拒绝权是有所限制的。 原球队可以获得足够的薪资空间提出
qualifying offer,而不用考虑薪资空间是否容纳的下这个qualifying
offer的价值。但是原球队必须用其本身的薪资空间(如果有的话)或是
所具有的例外条款来match其他球队的offer sheet。如果新球队与该
RFA签下了够大的合约,原球队可能无法match这笔合约。如果如此,
则原球队毫无选择必须放弃这名球员。这就是芝加哥公牛签下Brad Miller
的过程-Miller原为夏洛特黄蜂的RFA,但黄蜂所能给他的合约为
$3.9 million (早鸟条款)。公牛以第一年略高於黄蜂所能支付上限的金
额与Miller签下offer sheet,而黄蜂则无法match这个offer sheet。
必须要注意的是,所有第一轮选秀球员的第四个球季将成为RFA,但
是原球队在此情形下不可能没有薪资空间将这名球员留下。原球队拥有
完整的gird right以与这名球员签约,所以原球队将可以不超过球员薪
资上限的任何金额与该球员签约。(或match别队的offer sh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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