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ght (阿呆你抠机没开)
看板NBAGM
标题[问题] 请问这样是正确的吗?
时间Thu Jun 3 05:44:28 2004
最近在研究NBA的薪资制度,
参考了NBA版及本版,
有了以下的认知,但非常不确定,希望高人指点 (谢谢!!)
1.)
以金额来说(或以占BRI的比例)
salary cap < escrow trigger < escrow limit
当整季下来的球员薪资福利支出小於escrow trigger时
escrow帐户里的钱归还球员
球员薪资福利支出大於escrow trigger时
escrow帐户里的钱则补贴各球队 补贴剩余归还球员
又如果escrow帐户里的钱不足以补贴时
薪资超过escrow limit的球队则必需支付超出金额1:1的豪华税
(这样的观念对吗?? @@)
2.)
乍看之下,薪资超过salary cap而又低於escrow trigger,
似乎什麽事都不会发生,不过应该不可能这样(不然salary cap就没有意义),
看本版的说法,似乎是"签下一个自由球员时,总薪资不得超过salary cap",
所以salary cap限制的是「球队签下自由球员的能力」,请问是这样吗? @@
3.)
「中产阶级条款」在什麽情况下球队才会拥有呢?
在NBA版的拜读後,好像是在薪资超过salary cap时,
球队才能使用「中产阶级条款」?? -_-a??
又何时能有『百万条款』呢?
4.)
如果配合上述 2.) 的成立(毕竟是自己的理解,不知对错),
假设本季结束後Kobe成为自由球员,
要求更高的薪资,使得湖人如果签下他,薪资就会超过salary cap,
那湖人是不是就不能签下此时的Kobe,还是有变通办法?
又湖人是不是能够在Kobe成为自由球员前与他换约,
省掉麻烦。
(又当年Jordan最後一年3000万的一年合约是怎麽签的呢??)
5.)
在NBA版的里看见了一段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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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 Fox 3,892,350 4,549,500
这是一看就知道错得很离谱的一项。这季与下季涨幅超过16.88%,这
完全不可能出现在新版CBA以下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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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当时原po大大是如何判断这是错误的呢?
以上五个问题,我百思不得其解,也搞不太懂,
希望有高人指正,并能解除小弟疑惑,
谢谢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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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9.72.183
※ 编辑: might 来自: 218.169.72.183 (06/03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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