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nsia (Ich Liebe Dich)
看板NBAGM
标题Coon's FAQ Q6
时间Tue Jun 1 19:31:10 2004
6. 为什麽劳资双方费了这麽大力气才协商出现行的CBA?
主要的争议在於:『球员保障薪资最少要占联盟收入的百分之几?』,前一份的CBA
中,虽然对球员薪资结构做了规定,但是对『球员应该要拿多少薪水』这个问题,却没有
明确的定义。但是相反的,旧的CBA 对薪资上限的膨胀,却有着限制条款─如果联盟中球
员总薪资超过联盟总收益的53 %,则联盟方面就有权力可以终止CBA 。
这样的情形发生了,在98- 99年球季中,球员薪资总合达到了联盟总收益的58% ;而
联盟方面也确实依照上述的条款,终止了当时所使用的CBA 。联盟方面想要对球员的薪水
上限以及合约做更多的限制,而球员们为了不让联盟把这些限制加在自己身上而抗争:球
员和联盟双方最後还是达成了协议制订了一份新的CBA ─刚好在联盟所规定必须取消整个
球季的日期之前(drop dead date),而最後打了一个仅仅只有50场比赛的浓缩球季。
按:这一个问题是在讲所谓的罢馆事件,不过因为我看NBA 没有那麽久( 我还年轻嘛 哈
哈 ),所以有没有经历过或是知道那一段历史的人能够多少补充一些东西?
我只知道最後是马刺得到那一年的冠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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