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king (....)
看板NBAGM
标题Re: 八人保护名单?
时间Wed May 12 20:01:57 2004
※ 引述《Lyotard (非人)》之铭言:
: ※ 引述《bluewalker (花巷草弄5号)》之铭言:
: : 我猜就是依提出的时间点来认定,扩编选秀前球队没有提出Qualifying Offer的话,
: : 扩编选秀时该球员自然不能以 RFA 来认定。
: : 即使是有可能发生的状况,在没有发生前也不能先行认定。
: 嗯嗯....这是最难解的状况,若是这样,整个 RFA 的问题会变得非常复杂.......
: 这样好了,应该把每个球队的球员合约分成在约、RFA、FA,
: 列出他们的状况後,再来讨论可能的搭配保护名单与交易筹码。
: 晚一点来从这样的方向重新作一遍 :D
这个问题连Coon都无解,只知道联盟在球季中曾经发过相关资料给所有球队,
主要就是针对Option、RFA 的时间来界定,我比较倾向於联盟可能会要求球队
在选秀前就决定RFA 以及Option的资格,我的理由是如果联盟不这样做,事实
上想要留住新人的球队只要不执行RFA 的要件,根本就不会有这个问题,然後
如果不想留的话,就不用管他了!去保护自己想要的球员就行了。那还用规定
RFA 如果选走的话,他就变成无限制FA的条款吗?我的理由是这样....^^
其实Option的问题也有许多盲点,甚至是一些球员的延长合约都有盲点,比如
说尼克在季中就已经和Thomas延长合约,事实上如果Thomas愿意的话,尼克大
可不先和他延长合约让他球季後变成FA,等到选秀後再和他续约也可,甚至尼
克还可以使用Bird exception来给予一份更高的薪水,而不是利用延长合约的
规定,如果联盟没有针对这些漏洞补强的话,可能会有很多问题....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87.187.64
1F:推 Lyotard:只好密切观察了 :P 61.216.40.200 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