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srat (Be a Businessman!)
看板NBAGM
标题Re: [请益] 球员受伤
时间Thu Dec 11 13:30:59 2003
※ 引述《starking ( )》之铭言:
: ※ 引述《BIASONICA (她的。发光摇摆)》之铭言:
: : 以下是我猜想的答案。
: : 可是如果球员打球时因为担心合约当中的伤病条款而怕受伤,打起球来缩手
: : 畏脚的,那就算能够保持健康,也已经不是百分之百的战力了。虽然不特地
: : 注明这一点,反而万一受伤还有保险公司薪水照付,对於收买球员的向心力
: : 不是更有效果吗?
: : 如果球队担心球员容易受伤的话,签约的时候就不要签太长太久,然後看看
: : 球员肯不肯接受吧。不然怎麽会说 Rod Thorn 签 Alonzo Mourning 还一签
: : 就是四年两千万,然後保险公司又不接受投保万一因为肾脏真的不行要退休
: : 的动作实在是场豪赌咧?现在证明是错误的冒险投资了吧...╮(╯_╰)╭
: 嗯....基本上我们一直提到保障条款,但是事实上每份合约中的保障部分是不
: 一样,也就是说将会视球员和球队双方签约时协商的结果来决定球员在什麽情
: 况之下能领多少钱,并非所有合约都一样....
: 所以我是认为就像bias大说的,当球队在跟球员谈时,球队就必须提出所谓优
: 渥的合约来抢球员,但是球队也就必须承担如果发生事情时所带来的後遗症,
: 因此这样一来球队就必须衡量这份合约值不值得的问题....
我觉得奇怪的是
看起来目前所有的bargaining power都在球员身上
而且球队方必须take the full risk
我觉得这跟现实面似乎不合
因为球队的risk aversion应该会较高才是
理由有二:
1)长约对球队的收入影响远大於球员本身的薪水
2)看起来像是球员本身较知道自己有没有可能受伤或退休
therefore, the players should be informed
实例上都是懂得多的比较不怕风险
签约时会承担所有的部份
这样子才能达成first-best
合理的risk sharing mechanism应该要把
residual risk摆在比较没那麽怕的那边
小弟学contract theory的
英文太多不好意思 但我真的不知道那些该怎麽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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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人性本恶, 人人心中都有魔鬼, 那便只有真正有胆色的人, 才敢面对自己
心中的私慾与丑恶, 无惧於世人指骂, 坦荡荡地游走於天地之间, 随心所欲,
纵横而行, 正是死有何哀?! 生有何憾?!
轩辕三光, 喜欢赌便赌, 喜欢打便打, 杀便杀, 正是我辈中的表表者, 大有胆
色的真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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