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mmyen (眼镜仔 你很久没套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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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乙太公入桶
时间Sun May 23 17:05:52 2010
※ 引述《e04su3 (楷模背後的意义)》之铭言:
: 也许 最後不起诉
: 但是 能让你到我的所在地 好好的到案说明 值得了
: 晚点上传三联单
刑事诉讼法
第 5 条
案件由
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辖。
在中华民国领域外之中华民国船舰或航空机内犯罪者,船舰本籍地、航空
机出发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辖权。
看起来你没有办法让他到你的所在地好好说明耶
倒是你可以到他的所在地好好告他一顿 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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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5.50.10
1F:推 ps567812394:不知道为什麽 看完这篇我嘴角不争气的笑了 05/23 17:09
2F:推 idemq:所以104要到X大的所在地开庭.... 05/23 17:11
3F:→ timmyen:去新竹玩一下也不错阿 可以吃个贡丸米粉的 05/23 17:12
4F:推 DKGodman:X大不是说他高雄 05/23 17:13
5F:→ timmyen:喔喔 我还以为他在学校勒 去高雄玩也很棒阿 05/23 17:14
6F:推 joejohn:这样E04大哥是不是要将堂口的兄弟带去高雄啊? 05/23 17:15
7F:推 DKGodman:堂口拓展领地很意外吗 去高雄看看有没有好地方~ 05/23 17:16
8F:推 SoulHsu:不过感觉这样很不合理 我感觉权益受损要告人还要跑去他家 05/23 17:18
9F:推 holybebe:之前就听说法律不是保护好人 是保护懂法律的人 05/23 17:20
10F:推 haha98:这样XDboy就不用去彰化找k8k8了 05/23 17:21
11F:推 imundefeated:可能是为了防止这种人设计的吧 05/23 17:21
12F:推 momowawa1981:堂口兄弟的车钱 104哥会帮忙付吗 05/23 17:26
13F:→ timmyen:法院附近有捷运喔 05/23 17:27
14F:→ timmyen:还有好吃的鸭肉饭 05/23 17:27
15F:推 olalaolala:网路上的诽谤行为好像不一定 有可能会以原告报案地点 05/23 17:55
16F:→ olalaolala:为管辖 05/23 17:56
17F:→ sean60608:这件案子 应该要算网路犯罪 而犯罪地点是原告的电脑 05/23 18:00
18F:→ sean60608:所以是被告要到处跑............... 05/23 18:00
19F:推 kerry0496x:何苦呢... 上大学後发现,有时保守而严谨的 05/23 18:09
20F:→ kerry0496x:的生活方式没那麽糟,起码不会制造大家麻烦 05/23 18:09
21F:→ baimoo520:推楼上XD哈哈 05/23 18:10
22F:→ kerry0496x:我以前超讨厌保守的人... 05/23 18:10
23F:推 windmeow:"犯罪地" 我上次告是以PTT在的主机为准 05/23 18:15
24F:→ windmeow:至於不来会不会怎样? 网路上很多可以问 尽量逞意气没差 05/23 18:16
25F:→ windmeow:我对两造双方没意见 反正要告就真的告 有种说不去就别去 05/23 18:17
26F:→ windmeow:我只要有热闹看就很高兴 所以千万别随便谢幕 05/23 18:18
27F:→ windmeow:至於同学 朋友那种藉口根本没差 反正丢给警察去处理 05/23 18:18
28F:→ windmeow:就是会有一个人被认定被告 至於谁 有差吗? 05/23 18:19
29F:→ windmeow:反正如果真的是他同学又如何 对原告来说根本不重要 05/23 18:19
30F:→ haha98:连LAW版的人都跑来了= = 05/23 18:20
31F:推 windmeow:至於诬告罪那就更好笑了 不是他告你是否成功来决定 05/23 18:23
32F:→ windmeow:而是他提出告你的那些证据是不是真的 拜托别再以讹传讹 05/23 18:23
33F:推 baimoo520:这出好看 可惜之後要忙了 眉时间看QQ 05/23 18:23
34F:→ haha98:夜市人生没看到还有人上传YOUTUBE 文章就没有 阿还有优是网 05/23 18:25
35F:推 olalaolala:以PTT主机为准的话 那两人要约一约共乘去台北吗 05/23 18:25
36F:推 windmeow:那是以我的例子来说 至於他们两位就要看处理的人决定了 05/23 18:26
37F:推 SoulHsu:我有问题楼上 如果他提的证据根本不算是证据呢? 05/23 18:48
38F:→ SoulHsu:如果因此告失败但是因为他的证据不是虚构的也不能告诬告? 05/23 18:48
39F:→ haha98:诬告很难成立的 05/23 18:49
40F:→ timmyen:原来如此 @_@ 长知识了 05/23 18:54
41F:→ SoulHsu:这样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被告不是很干吗.... 05/23 18:56
42F:→ SoulHsu:哪天对人说你真天才 他觉得我在讽刺他也被告 05/23 18:56
43F:→ haha98:所以要弄人 你有钱有时间 就可以一直搞他阿 很多社会人士 05/23 18:56
44F:→ haha98:就是看准学生没时间这点 告下去 反正没赢也没差 05/23 18:57
45F:→ zsh:ㄟ ho1ybebe 05/23 21:24
46F:推 IMTFG:诬告很难成立 + 1 05/23 22:15
47F:推 IMTFG:大家被港片影响太深,并非对方告不成就能反告对方诬告,台湾 05/23 22:20
48F:→ IMTFG:刑法的诬告有特定条件的 05/23 22:20
49F:推 terry2746:XDDDDDDDDDDDDDDDDDDDDDD 05/23 23:30
50F:嘘 abby4568:早就说干你的法律素养不足了 诬告的定义都不懂就说要告 05/24 12:36
51F:→ abby4568:ZSH诬告 真的不懂不要装懂会笑掉人家大牙 05/24 12:37
※ 编辑: timmyen 来自: 140.119.19.122 (05/24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