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jarashi (岚)
看板N-E-W-S
标题Re: [转录][心得] 我好生气!!!!!!!!
时间Thu Aug 16 02:01:00 2007
※ 引述《jingsya (Kay)》之铭言:
: 我想说一下我的感想
: 只是个人想法 不要轰炸我
: 其实我没有买到N团的票
: 不过去年我有去看过A团的演唱会
: 那是一段美好回忆XD
: D朋友的做法的确不可取
: 但是我想原poABCD四个人都有责任
: D的责任比较大(因为是D的朋友 竟然跟这样的人交朋友 只能说自己认人不清)
: 虽然一开始谁会知道她朋友是要拿去卖黄牛票
: 可是
: 我想你们是无法跟D索票的
: 因为这是你们"赠与"她的
: 送人後对方要拿去做什麽
: 你们真的只能乾瞪眼了
基本上这不是赠与行为
赠与是D的友人无须负任何代价就可取得该票
但这里D的友人仍需负担该票原价2500元予原PO
所以这是单纯的买卖行为
也就是买卖契约
而买卖契约需双方意思表示合致才生效力
但这里的争点在於原PO并不知D的友人要将票卷以高价转卖他人
若原PO知道此行为及不会将此票卖与D之友人(简称E好了)
依民法88.89条规定,表意人得为撤销之错误意思表示有:
1. 意思表示之内容有错误
2. 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不知.表示行为错误)
3. 关於当事人之资格或物之性质错误
4. 意思表示因传达人或传达机关传达不实
(参照王泽监着 民法总则)
这件事的情况就是第三点的事实
所以我个人认为原PO可以撤销他的意思表示
将票要回
但若是现在E已经将票卖出的话
这样E就变成准无因管理(民法177第二项)
请你依准无因管理的规定叫他返还你他卖出票的价金
也就是说他卖多少你就可以得到多少
注:准无因管理原不属无因管理的情形,本人固得依侵权行为及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
管理人赔偿损害及返还利益。只是依侵权行为及不当得利请求的话只能要回物的
原价。这样E仍可以获得利益。若不想让他获益就请依准无因管理的规定请求吧!
但你要还E 2500的原票价
以及若买卖的人不知票是有问题的
那你也需一并赔偿买票人的损失
这在民法91条有相关的规定
但买票人有可能依民法801的动产所有权之善意取得的规定取得该票
总之~请E好好考虑你的行为
基本上E你已经触法
若不想被告就乖乖的交回票给原PO
不要以为这只是单纯的诚信问题
自己的一举一动都有可能触法
所以E你还是乖乖的交回票
以上~
(好久没这麽认真写东西了XDD)
暑假的威力是惊人的XD
东西都快忘了还去翻法条和教课书
若有错误还请高手帮忙指证阿~
忘了说~请原PO将你们之前的通联记录好好保存下来
当然他之前在岚板的推文已经是证据之一
但证据永远不嫌多!!
也请各位谨记一句法谚: 举证之所在 败诉之所在
请大家一定要把所有利己的证据好好保存下来
免得有苦难言!!
若双方真的要闹到法院的话
去简易庭就好了
这种小案加上若有足够的证据
法官敲敲法槌就判决了~
只是其中花费的精神很令人厌烦
没事尽量不要闹到法庭比较好
好啦~以上个人的碎碎念
让NewS版的大家浪费时间看我的碎碎念真是不好意思
就当我来赚P币的吧!!XDDD
谢谢大家~下台一鞠躬~ m(_ _)m
: 我不是很喜欢代别人买
: 如果是很好的朋友或也是同好倒是OK
: 可是若是有不认识的或不熟的
: 我对这种像是"搭便车"的行为很不以为然
: 没有付出就想得到报酬...Orz
: 不过我很同情D
: 如果说要自己一个人去看演唱会真的很心酸呢
: 但是
: 就算D朋友又改变心意要跟D一起去看
: D也不会开心吧
: 因为心中有疙瘩
: 希望你们之间的争执能有完美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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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0.102.252
1F:推 heaphy:专业的来了~!XD 08/16 02:03
2F:推 qekaki:推!!!K大有帅到哦 08/16 02:03
3F:推 Makino0711:酷!!! 推一个超认真超专业~~~ 08/16 02:06
4F:推 DarlingCat:这个一定要用力M起来并且外加鼓掌! 08/16 02:06
5F:→ kjarashi:感谢大家的支持~~(你在选举阿XD) 不过我还怕会有错啦~ 08/16 02:10
6F:→ kjarashi:希望有高手也来帮忙看并指正阿~m起来我会有压力XDDD 08/16 02:11
7F:推 ying0515:哇屋~好专业..大推..我的民法都快忘光了(惨) 08/16 03:03
8F:推 sakuryo:好帅... 08/16 03:11
9F:推 doll2004:COOL! 08/16 06:57
10F:→ hisajin:超专业的!!!!!!!太酷了~~ 08/16 09:02
11F:推 mistty:真的是太酷了!!!!!!!!!!!!!! 08/16 09:05
12F:推 debyjeng:看NewS板,长知识! 08/16 09:23
13F:推 fruiTea:太酷了!!专业的来了!哈哈哈 08/16 10:53
※ 编辑: kjarashi 来自: 122.120.102.252 (08/16 12:41)
14F:推 jingsya:谢谢大大也让我长知识XD 我忘记了E也是要拿钱给ABCD的(汗) 08/16 13:24
15F:推 WINNIENO29:我只会刑法而已←这个人天天都说要告同学XD 08/16 13:26
16F:→ jingsya:希望DE在调解纷争时候先厘清:你们还想要这段友谊吗? 08/16 13:25
17F:推 cloudgirl:这篇超赞的..可以懂法律..^^ 08/16 15:05
18F:推 ORANGEME:太专业了~~ 08/16 23:44
19F:推 narimiya:大家应该认真看待这件事 不然以後的演唱会还是有人会卖票 08/17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