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ly0702 (我是好人,也是个坏人)
看板Musicteach
标题[问题] 签约的条款效力?
时间Sun Nov 15 00:25:47 2015
大家好
小妹还在某大学念书
但想累积一下自己的家教年资跟经验
所以应徵了一间音乐教室
但主任要我签一个工作合约
里面内容有两个是:
「严禁老师以任何方式带走学生,若经发现,将以诈欺罪提出告诉。」
「若老师有上述事实者,老师需无条件赔偿新台币十万元整,不得有议。」
请问这样合理吗?
这样具有法律效力吗?
这样主任要怎麽证明老师带走学生?
我该签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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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ally0702 (36.226.83.125), 11/15/2015 00:26:25
1F:推 joan0811: 如果是音乐教室配给的学生本来就不能带走吧,是自己带过 11/15 09:57
2F:→ joan0811: 去的学生那就可以协调 11/15 09:57
3F:→ joan0811: 教室不是都会抽成吗?有学生资料登记,他当然会知道你 11/15 09:57
4F:→ joan0811: 有没有把学生带走 11/15 09:57
5F:推 candyman37: 教室没有办法知道你有没有带走学生吧,只要家长不说 11/15 19:01
6F:→ candyman37: 也没办法确定。而且会这样立条约的教室我觉得也不太好 11/15 19:02
7F:→ candyman37: 可见他们非常不信任老师 11/15 19:02
8F:推 cccfish: 永和有一间听过还请徵信社调查,还告上法院过,也是签约 11/16 12:43
9F:→ cccfish: 制 11/16 12:43
10F:→ prissy: 任何行业都一样,禁止员工私自带走客户 11/17 16:25
11F:→ prissy: 跟客户打好关系,让你被旧东家告时,他不出席当证人 11/17 20:21
12F:推 mika106: 建议不要签,通常会有这种合约的教室先前都有出过问题, 12/24 13:12
13F:→ mika106: 且之後他们会继续刁难老师(之前待过类似教室,很痛苦 12/24 13:13
14F:推 youthyeh: 虽然不带走客户是基本人品,但动用到签约太夸张 01/11 03:34
15F:→ youthyeh: 建议再看看,不然要自己小心点 01/11 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