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ATAU (让我再想想)
看板MountainClub
标题Re: 山难会议之决议
时间Fri May 26 12:34:24 2000
(1) 三光溪意外事件
? 说明:由於本事件为一单纯之意外事件,三光溪领队和班底并无过失。
惩处:不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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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讲,以上那段文字我觉得好刺眼
我想问,该注意而未注意的过失责任谁负?
我请问你们领队会议:
如果今天出事挂掉的是一个大一学妹
你们也要用上面那段 "单纯意外事件登山社无过失" 的话跟他父母讲吗?
从一开始你们神化学长
至终你们也还在神化学长,连出事死了人都是 "单纯之意外事件"
你们连 "山难" 两个字都舍不得用
连检讨会的 "检讨" 两个字都还质疑
下次登山社带人爬山时要说清楚:
如果你自己跑去玩水淹死登山社不负责喔
如果你自己跑去悬崖旁玩掉下去了登山社不负责喔
如果你攀岩确保没做好不小心掉下去了登山社也不负责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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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iday, May 26, 2000 9: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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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山难会议之决议
作者: sie (小渊子) 看板: MountainClub
标题: 山难会议之决议
时间: Tue May 23 20:25:17 2000
相关惩处
(1) 三光溪意外事件
? 说明:由於本事件为一单纯之意外事件,三光溪领队和班底并无过失。
惩处:不予以惩处
(2) 三光溪队未带救生衣
说明:溯溪队伍应考虑到最差的情况及最弱的人;
加上溯训队应建立学员的安全观念。
本次事件虽是由於领队(叶如安)和班底(吴佳伦、曾庆宗)
达成不带救生衣之共识,但领队当负最後决定之责。
留守人(吴佩真)及审队伍人(罗佩瑜)有未发现且提醒领队之疏失。
惩处:领队、留守人、审队伍人各停权一个月
班底吴佳伦、曾庆宗各停权两个星期
(3) 三光溪队未办理保险
说明:「训练队、大众活动队及B级以上之队伍旨需保险」乃明文规定。
领队(叶如安)未办,留守人(吴佩真)及审队伍人(罗佩瑜)有未发现
且提醒领队之疏失。
惩处:领队、留守人、审队伍人各停权一个月
(4) 溯训三队均未带无线电
说明:本次溯训之三支队伍均未携带无线电。
由於山难部长私自违反规定未将无线电交予领队,
且未告知领队、留守人和审队伍人原因。
但领队亦有未向山难部长要求无线电之疏失。
留守人及审队伍人有未发现且提醒领队之疏失。
惩处:山难部长(吴佳伦)解除山难部长职务并停权一个月
领队(叶如安、徐英硕、叶定宏)各停权一个月
留守人及审队伍人(罗佩瑜、吴佩真)各停权一个月
※反对意见(骏逸):此为山难部长之行政过失,不应将吴佳伦停领队权。
临时动议─滑绿溪上铃鸣队领队资历之认定
虽本队因撤退,依惯例领队不得认定B勘资历,
但为因应社团现况,且本队确有达到B队应有之
难度,故经向导部长提经领队会议同意认定领队
之B勘资历。
※反对意见(佳伦、宇峻):恐对资历制度有不良影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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