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willkno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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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记录] 双鱼中向暨见晴迟归山难会议记录
时间Wed Jan 4 23:44:49 2012
山难会议:见晴迟归事件检讨
会议时间:2011/12/7
地点:社办
出席领队: 李玟谚(山难部长 以下简称李) 、游旨价(留守人)、杨斯显(队伍领队)
列席人员:王思涵、陈俊强、李昭安(会议纪录)
双鱼中向:
李(当时代理山难):当时大部分人都是看板上文章了解事发後的处理,以下有几点问题
1. 为何事发後的约定通讯时间是18号二子山?
2. 为何不选择情况明朗的原路线撤退?
杨:约定18号二子山是在第一个通讯点的联络状况,过了通讯点後马之贞才受伤,受伤後
卫星电话快没电且找不到讯号,手机反而打得通,但讯号不佳所以後来只传简讯告知留守
人目前情况与决定的处置方式。一开始选择原路撤退是因为路线太陡不好走,但当天晚上
详细讨论後,决定转进路线。受伤紮营点(304600 2682400)C3 之後马之贞状况还算OK
杨:另外,无线电铁片掉了所以不能用。(大卓南後直接带去中向)
李:目前旧的无线电已全数淘汰,卫星电话也渐进淘换。
建议以後留守人可以直接PO简讯原文(TUMBA)避免自我解读。
见晴鲁翁卡拉宝:
杨:审完队伍後在礼拜五才看到东华2009年的纪录,其中包括焦土山道鲁翁桥那段,但没
有再告知留守人,纪录中焦土山道鲁翁桥走3个小时,中间的情况都有描述,而审队伍时
,原本害怕古道情况不佳,但此记录中,只有一崩壁特别提及,尚算好走。
第一天状况都没问题,审队伍时说第一天要探下溪路而已,并约定隔天九点要到对面的桥
头,然而十点就到营地,所以花了更多时间探路,当天即探到了对面的桥头
李:为何不过去?
杨:不知道下溪路况,三点多才轻装到溪底,所以乾脆再探过溪,而不叫大家下来紮营。
第二天,一开始状况也都没问题;下溪前15公尺有段落差不好下,绑了两条伞袋,且易有
落石,所以要一个一个下。
判断大概花两个小时的时间下溪,结果走了快三个小时。原本预估爬上桥头40分钟因为路
况好走。下到溪底之後,9点40才开始往上走,我认为撤退点会约9点的原意是因为不清楚
後面的路况。而且那15公尺不好上,撤退反而不易,往两边都是一样的距离。
李:重点是,九点前就已经知道不可能遵守约定,不是等到全部的人都已经在溪底,才说
回去不会比较快。撤退时间点(9点)时的位置在哪?
高:有告知领队说九点以後才会下到溪,但对面路标都已经绑好
杨:按照纪录来看的话,鲁翁桥头出去大概也只要六个小时,下到溪底时,想说不遵照约
定也不会摸黑。
李:九点时还在下,应更早就知道不会下到溪
杨:那时已经下到最後15公尺
李;如果那时有想遵守留守约定,那麽那时就应该就先往会撤
杨:当时觉得路标都已经绑好而且有纪录,所以才会决定走完,当时约的那麽保守是因为
1.下溪路状况不明
2.对面古道状况不明
而在这两个问题都以明朗的情况下,有走完的信心,
高、王:然而不遵守约定本即有错,即使当下的判断有道理,是毁约问题。
杨:认为约九点的前提,是因为对後面状况的不明
高:问题时当初没有提出说,假设第一天就可以探到对面,就可以十点离开,既然当初没
有这个假设,就应该要九点未到即撤退。 虽然领队的登山常识判断是对的。
游:重点就在於此,当初有新纪录时没有告知,後面也无法讨论,而学员破功也是无法控
制的。 所以要检讨的是在,出队前有新纪录未提供,且当下改决定时也没有打电话。
李:如果把留守制度想做一种契约,契约的条件就是当时审队伍提供的资讯,基本上未提
供留守人资讯就应视为不在契约内容中,如同事前若没找到更好的纪录资讯,也就没有理
由获得更多的权力,所以当初给的权力,就以这些资讯为基础,除非更新最新的资讯,否
则就没有增加权力的余地(也只是可能增加)。当初协定的基础,不可以轻易打坏。
杨:纪录是我的失误,但若不讨论那份纪录,如果今天已经探完了?
高:但契约前提就是九点,未通知留守人就没有办法增加新的条件即权力。
游:就算是探到,也没有解决那段古道的担忧,当初担心的重点是在古道,
所以才会约到桥头,所以假设不管那份纪录,契约还是一样的。
高:没告知不是错因为可能没通讯,重点是未遵守约定的错误。
游:且细则中强迫领队有任何资讯一定要update,这点也没有尽到义务。
从头到尾没有更新,所以没有任何可以打破前提的原因。照这个逻辑无论如何都不应
该往前走。
杨:是觉得回来不好走
李:重点是不要下到溪
游:要是因遵守约定而迟归,那今天要检讨的就是当初审队伍时的问题,责任就不是单单
落在领队。且往後走是未知,往回走是已知。在这样的情况下,领队没有这样的权限,因
为留守人无法更新资讯。
杨:同意,但其实当时还有抱着九点上到桥头的希望。
如果有约的话,问题点就不再此。
游:明确写下犯的错误并决定要不要处罚
1. 未告知新纪录
山难部:违反第十六条(审核要件与程序)第五项第五点
2. 未遵守留守约定
山难部:违反第十六条(审核要件与程序)第五项第三点
酥酥:因第一天已超进度探至鲁翁桥南桥头,第二天下溪知道无法遵守与留守人的约定时
,除非告知留守人目前情况并与留守人讨论後,由留守人同意方可变更审队伍时的约定。
李:由於出席领队不足,相关惩处待领队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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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odysseyelf:见晴鲁翁卡拉宝第一段是古道不是林道XD 01/06 11:33
已修改
※ 编辑: uwillknow 来自: 140.112.192.218 (01/06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