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physt (ㄙㄨㄙ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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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记录] 99下领队会议记录
时间Wed Mar 30 19:40:18 2011
99下领队会议记录
时间:3/22(二) 18:30~21:30
地点:社办
与会人员:杨斯显、陈柏孚、廖翊廷、萧禕繁、李玟谚、徐嘉鸿、沈明勳
议程:
1.山难部自我检讨
2.山难SOP细节
3.教学组时程&内容
会议记录:
1.山难部检讨
蔡宛珈的意见已交给山难部长,会议前由全体与会领队看过(意见详最後附录)
玟谚:做检讨的目的不应是报告书,焦点似乎有错误。
柏孚:那就让我们一点一点看,究竟要改善什麽。
玟谚:我觉得主要是顺序问题,在处理的时候不知道什麽事应该先做,以致很混乱,所以
我们才想做申覆的动作。
九十:不过惩处有一部份也是为了写报告书吧。
柏孚、酥酥:所以应该不是流程问题,是讨论内容的问题。此次事件处理的流程应该没有
什麽问题。
九十:是不是以後开会要先做自我检讨,像第三次会议那样。
柏孚:不过这些东西细则写不下。另外,第一次会议到底应不应该让大家都知道了解状况
?个人认为是不用解释到所有社员都知道。
酥酥:可能以後类似的会议只开放向导以上的人来就好。
杰特:领队以下的人应该等我们有共识再开放。
玟谚:这些东西应该不用放细则,而是整理讨论串或放即可,细则简单清楚就好。
领队可以在会议前就先有小讨论,然後赞成第一次开会就有像第三次开会的自我检
讨。
柏孚:这会不会有实行上的困难?因为开会前有去问过辅导室,他们说不应太快提起。
玟谚:但事情经过我们多少都会讨论。
酥酥:包子的信中是说第二次开会就应该要像第三次开会那样,厘清事情一个一个细项讨
论。
柏孚:开会时所有状况都应该经过提案-讨论-表决的程序,散着讨论的共识不够有效率
。
玟谚:当初开会的目的性就应该要明确,要让大家知道要干嘛。
*改变开会方式,以「提案-讨论-表决」程序进行
提案一:是否请包子将文章整理po板,可能限一周内寄通告信请大家回文,看是要整理结
论或是一律收入。
投票:5:0通过
提案二:是否要建议社长将P2的工作板公布在P1或让P2更透明?此提案要先问社长意见。
杰特:隐板人数有限制,改成是将P2板名置底,要进入的要连络社长较好。
投票:5:0通过
提案三:是否以後开会主席可以是其他人,不一定要山难部长,可以是比较不相关的人。
酥酥:细则写是由山难部长召开会议,主席还是由领队主持。
捷特:主席的发言权才是重点,是否主席不发言较公正?
柏孚:不管主席发不发言,主席的权力还是最大的。
(此提案为开放讨论)
提案四:西喀拉溪事件。希望以後领队在山难时都应该留下帮忙。
九十:(描述细节)
酥酥:此次是山难部回答太草率,後来也证明的确这种时候,人力都会不足。
九十:可能也是某种人情压力。
酥酥:以後发生类似事件,山难部还是应该要将能找到的人手都留下来,因为之後的处理
的确会需要到很多人手
提案五:报告书很多人觉得太草率,提议由内本鹿队员负责完成详细定稿。
投票:4:1通过
提案六:未来内本鹿队员整理完完成版报告书後要更积极地检查,给众领队看(有强制力
),厘清大家的想法。
投票:5:0通过
2.山难SOP
提案一:区域性的搜救队名册-为此次向导考试题目,由考向导的社员找後再统整。
投票:5:0通过
提案二:我们自己可以找的人=>制作通讯录。玟谚负责,期中考前一周做出。
杰特:每学期应由山难部长负责更新。
提案三:紧急时会找教官,迟归等小事是否要找?
应该仍有义务告知,
须修细项第24条,於下次会议中修改。
投票:5:0通过
提案四:细项中说山难发生时在六小时内须出动,此项实行起来较不可能,或许改为要确
定有搜救队。
於下次会议中修改。
提案五:不想完全相信搜救队。
杰特:所以是要先了解团体的背景?
柏孚:应该是要加强自己的训练,然後开发可以找的人的人面。做通讯录即为此。
玟谚:地面搜救队之前有讲过,那我们自己的搜救队要做什麽?
柏孚:支援、补给跟搜救要如何分工?(讲述内本鹿例子)
九十:或许可以做实地演练。
柏孚:所以应该1. 更具体条列补给跟搜救的分工 2. 山难应变能力提升的方法。第二项
就是接着要讨论的教学组的内容。
(此提案为开放讨论)
3.教学组时程&内容
a. 四月期中考後-永晖中国大岩壁分享课
b. 五月溯训跟送旧间-山难部长讲述山难细则与SOP,和流程运作
c. 中向室内课-照旧
柏孚:中向室内课重点在山难防治,教学组的课程则较着重在社上山难流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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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上次有的共识是,惩处的决议应该更细致。
先全盘了解事件发生经过,且有"明确的"惩处理由後,再行决定惩处内容。
我想建议的有两点:
一、
以山难队伍与领队会议共同完成的山难报告书内容做为整个山难事实的依据,
"惩处"则是山难报告书完成後的事。
如此可以确保大家对於山难事件有全盘了解,
所以遇到山难,应该先开山难会议,由山难队伍队员和山社领队出席,厘清事件发生过程。
这个会的目的是要
完成山难报告书中的"事件经过"、"事件检讨"。
山难部可以要求山难队伍简报,并自我检讨个人及团队行为还有社团制度面的问题,
其他人可以给予建议或补充&讨论(就是做类似上次申覆案时做的事)。
大家要很清楚这个会议里的东西都是要白纸黑字写进山难报告书里的,要慎重。
会议後(或许不只开一次)完成报告书中的"事件经过"、"事件检讨",
然後,再召开会议,
依照报告书得的内容,针对疏失讨论惩处。
二、
在山难防治细则中增加或修订关於後续处理流程的条文(第二十六条)
现今山难防治系则对"山难事件结束的後续处理"只有很拢统的说"要开检讨会",
但没有提及开会的内容。我希望这条文可以更细致。
譬如以我第一点中建议的流程为例,我会希望在细则中增加:
a开检讨会的目的(完成山难检讨书)
b开会形式(山上及山下的当事人自行提出事件说明并检讨,其余人询问、讨论)
c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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