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色为修改的部分(2006.5.23修)
蓝色为新增的部分(2009.3.17新增)
红色为删除的部分(2006.5.23修)
台大登山社山难防治部细则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宗旨)
为确保本社登山队伍之安全及推展山难防治工作,山难防治部(以下简称本部)
负有收集地域、技术、山难经验资料,进行登山安全教育及训练,并对於本社
之登山队伍予以审核、留守,且针对山难状况作适切之处置的责任。
第二条(任务)
本部负有以下之任务:
一、 督导、推动各项技能、体能训练活动,并安排登山安全研习活动。
二、 配合向导部、技术组办理新进干部讲习。
三、 本社各种登山队伍之审核、留守及救援工作。
四、 收集各种与登山安全相关之资料。
宣传正确登山观念、建立登山道德、发挥登山运动精神。
第三条(组织)
本部系由现任领队组成,设部长一名。部长由原任部长提名,经现任社长同意
後任命之。
本部成员负有本细则所载之所有权利及义务。
删除:第四条(轮值留守人)
轮值留守人系於每学期初排定,负责该时期之留守工作。并於山难部长不在
时,得代理其职。
第五条(临时委员会)
部长负责召集山难部会议,并於情事急迫时,直接与社长、轮值留守人组成
临时委员会代为处理业务。
第六条(裁定之效力)
山难部长之裁定,随时可提出异议。
山难部会议之决议,不得当场异议,为就执行後之困难不可行,再行提出异
议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财产及其移转)
本部财产包括山难基金、通讯器材及其他财产,由部长负责管理。
山难基金系获自登山活动之山难费,平时由部长负责管理,以应山难救援工
作的不时之需,其动用须经过临时委员会的同意,并由山难部会议於事後加
以追认。
通讯器材系提供做为登山与攀登队伍联络之用,须依本部相关规定办理借用。
其他财产包括登山安全、山难经验资料及部内文件,由部长负责管理。
本部财产之移转过程,社长应於现场监督;原任部长须检具财产清单,逐一清
点无误後方能办理交接。
第八条(未规范事项)
本细则未规范事项,依惯例及本部会议决定之。
第九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范围包括本社所有登山队伍及攀登队伍。
第二章 队伍分级
第十条(队伍分级标准)
(一) 活动:
(1)小山(一千公尺以下)、中级山(二千五百公尺以下):
A级(两夜以下)。
B级(四夜以下)。
(2)高山:依照路线之难易程度订定级数,
详见山难防治细则附录一,高山分级制度。
(二) 勘察:
A级(两夜以下)。
B级(五夜以下)。
C级(八夜以下)。
D级(九夜以上)。
第十一条(开队资格)
(一) 活动:
(1)小山、中级山:
A级:1.一般社员(每次需辅领)。
2.现任向导(第一次需辅领)。
B级:现任向导(第一次需辅领),且有同级以上队伍成功之经验。
(2)高山:
A级:1.一般社员及现任向导(每次需辅领,辅领为开过同级队伍
之领队),必须有同级以上队伍之经验,队伍人数限十二人。
2.领队(第一次需辅领)。
B级:1.开过二次高山A级之向导(第一次需辅领),且有同级以上队
伍成功之经验。
2.领队,有同级以上队伍成功之经验。领队可直接开高山B级。
C级:领队,去过二次C级队伍(不论勘察或高山活动),且开过成功高
山B级。
D级:领队,且开过高山C级活动。
(二) 勘察:
A级:1.一般社员(需有辅领)。
2.现任向导(第一次需辅领)。
B级:1.现任向导(第一次需辅领)且开过三次隔夜A堪。
2.领队。
C级:领队,
开过B勘且去过成功C勘。
D级:领队,
去过两个成功C堪
(PS. D堪学员资历:去过成功C堪或开过成功B堪)
第十二条(特殊情形)
以上第十、十一条於特殊情况下,若有疑义,由
领队会议认定之(例如雪
地高山活动、勘察上高山升级事)。
第十三条:辅领需为向导以上开过同级以上队伍者。
第三章? 审核
第十四条(审核人)
各类队伍依其归属单位规定开立,依队伍的性质、难度,其审核人如下所示:
(1)一般攀登队伍(如:大炮、龙洞...):免审核人。
(2)A级登山队伍(活动、勘察):
(删除:轮值)留守人+山难部长。
单天A级活动队可只由山难部长审核兼留守,活动队由山难部长认定
(3)B级以上登山队伍(活动、勘察):(临时委员会或山难部会议。)
(删除:轮值)留守人+山难部长+领队 三人
(4)大型攀登队伍(雪攀、岩攀):山难部会议。
登山队伍若携带攀登器材,除原审核人之外,山难部长应另行指派一名以上具
技术背景之部员,协助审核。
第十五条(体能测验)
B级以上级高山活动队应於队伍审核前由山难部成员进行体能测验通过。
C级以上队伍学员体能测验要求如下:
(1)测跑标准:男15圈35分、女13圈32分
(2)若(1)无法通过时,改为要求至队伍审核前累积的练跑圈数:
男120圈、女100圈
第十六条(审核要件与程序)
各类应审核之登山队伍、攀登队伍,其提送审核工作之基本要件如下:
一、 人员登山经历资料、体能状况。
二、 队伍预定行程、路线资料及地图。
三、 队伍预定装备资料。
四、 相关行程参考资料。
五、 状况评估及应变处理决策。
队伍召集人应主动联络审核人员,备妥规定之审核要件,进行审核之工作。
A级队伍召集人应於队伍预定出发时间1日前提送审核;B级以上队伍及大型攀
登队伍之审核工作则应於预定出发时间3日前开始。
审核过程中,本部审核人员得对於队伍人员、物质、行程要求变动,队伍召
集人有遵行义务。
审核程序之双方,应於审核过程中约定队伍之山难时间。
第十七条(申覆程序)
凡队伍之召集人对於审核结果有不满之处者,应向山难部长要求申覆,经其
裁定应重新审核後,由临时委员会或山难组会议,与原审核人一齐重新审核
,重审结果即为最後之定案。
第四章 留守
第十八条(留守人)
本社各类登山队伍之留守人,原则上以审核人为之。然因同期间队伍数目较
多、难度较高,致轮值留守人无法独力完成所有队伍之留守工作时,山难部
长应另行协调合适人选分担留守工作之责任。
留守人在山难时间届至後3小时内,需出席由山难部长召集之紧急会议。
各项队伍之留守人如下所示:
(1)一般攀登队伍(如:大炮、龙洞...):免留守人
(2)各级登山队伍(活动、勘察)、大型攀登队伍(雪攀、岩攀):留守人,
视队伍性质、难度及地区而定,
每位留守人最多同时留守1队
第十九条(山难费)
各级登山队伍及大型攀登队伍,均应缴交山难费,做为本部山难基金之来源。
计算方式为每人每日十元,山难费应於队伍审核後交予山难部长。
第二十条(登山保险)
凡山社所有队伍,均应投保人身意外保险,每人保额应在60万元以
上,且应附加医疗险。
删除:队伍於活动前七日向学校提出活动申请书,且应附之资料都齐全者,学校将酌予
补贴保险费用。
第二十一条(留守要件及程序)
各类队伍应於留守程序完成後才能出发。
留守程序应具备之要件如下:
一、 已完成审核程序
二、 经过审核定案的人员、行程、路线资料
三、 经过审核定案的队伍装备资料
四、 经过审核定案的状况应变与处理决策
五、 相关行程参考资料
六、 缴交山难费用
七、 已向学校提出活动申请
八、 应办理保险之队伍需完成办理
队伍召集人应於审核完成後,应主动於队伍出发至少6小时前与留守人联系,
否则留守人得拒绝为其留守。
第二十二条(解除山难)
队伍一返至有自动有线电话可资通讯处,应即由队伍召集人或其指定之人向留
守人解除山难。
第五章 状况之处理
第二十三条(山难之定义)
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皆为本细则所称之「山难事件」:
一、 未於山难时间之前解除山难
二、 队伍有人受伤、死亡、失踪等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山难处理程序)
山难时间届至後3小时内,由部长召集紧急会议,其决定以合议为之。
并於山难时间届满6小时内,首批搜救人员须出发完毕,若队伍於搜救人员出
发前,以其他通讯器材与留守人取得联系,得视队伍状况延缓搜救行动。
紧急会议决定搜救方式、後勤补给一切业务及报警时间。并完成任务赋予,
决定前进指挥所知位置与通讯方式,及通知家属等杂项事务。
山难处理流程
第二十五条(山难状况之应变)
一旦发布山难状况,未出发之队伍,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发。
山难状况中,全社人力、物资调度由山难部管理,惟应向社长核备之。
第二十六条(检讨会议之举行)
山难检讨会议应於山难状况结束後一周内,由山难部长召集山难部成员举行,
进行检讨。并於会後整理资料为一式两份,除自存外,复本交档案组存查。
第六章 异议的提出
第二十七条(申覆程序)
凡对於检讨会议结果有异议之当事人,须检附说明,以书面向山难部会议提出。
於第六条第1项之情形,若系当场提出,不在此限。
第二十八条(申覆之处理)
异议之提出,经部会否决後,不得再行异议。
於第六条第1项之情形,若异议案经全部二分之一成员出席及出席人员三分之二
以上之通过,则视为对山难部长提出不信任案,由社长召集听证会例行决定处置
方式。
第七章 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处分之种类)
处分有公开书面惩戒、有限期停职、开除职务、退社等四类。对於违规事项
处分之裁量,由山难部会议为之。
第三十条(处分案之提案权)
队伍是否违反规定,依本部章程及既有案例定之,其处分全部成员皆有提案权。
第三十一条(处分案之成立)
惩戒案应於部会中提出,且至少须两名以上附议,方能进入讨论。讨论中,违规
当事人於提出说明後,应退出会场。
第三十二条(处分成立条件)
处分之成立须经二分之一成员出席及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者为之。
处分之程度须经三分之二成员出席及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者为之。
第八章 公布、修改与废止
第三十三条(公布)
本细则须向社务会议核备後,由社长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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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难防治细则附录一:高山分级制度
高山分级主旨:
近几年,社上沿用勘查队伍的天数分级方式审核高山传统队伍,然高山传统路线有其特
殊之考量,领队会议认为此种以天数为唯一考量之分级并不合理,应制定以高山传统路
线难度为基准之分级方式,以俾山难部审核高山队伍之凭依,且高山资历与勘查资历不
相抵。
˙参加资格
去过两支第一级队伍可参加第二级队伍,
去过一支第二级队伍可参加第三级以上队伍。
˙开队资格
第一级:去过至少两支第一级队伍者。首次开高山一级队伍须辅领,
辅领为或开过成功高山一级者。台大登山社领队首次开队不需辅领。
第二级:第二级高山队伍领队须符合以下两项资格,
(1)台大登山社向导,且去过至少一支第二级队伍者。
(2)开过第一级队伍者,或具有台大登山社领队资格。
第三级:台大登山社领队,且去过至少高山第二级队伍者。
第四级:台大登山社领队,且去过高山第三级队伍或七天以上队伍者。
˙高山勘查
勘查中含有高山行程(高山勘查),其中附加的高山资历要求,由审核者讨论订定之,
参考凭依请参照表(一)。去过该高山勘查後,其中获得的高山资历将与审核时认定的
高山资历同级。
˙队伍审核
第一级高山队伍:留守人与山难部长。
第二级高山队伍:留守人、山难部长与一位台大登山社领队。
第三级高山队伍:留守人、山难部长与一位台大登山社领队。
第四级高山队伍:领队会议。
附表(一)高山路线分级表:
()内之数字代表一般传统路线之安排天数。
: 後之山名代表该路线上之百岳。
第一级路线
雪山山脉
01.大霸北棱
(不含出IOY圣棱线)。
02.大霸群峰
含伊泽山、加利山。
03.武陵四秀 :喀拉业山、桃山、池有山、品田山。(3)
04.雪山主东线 :雪山主峰、雪山东峰。(2)
05.志佳阳大山单攻。 :志佳阳大山。(2)
06.志佳阳大山出雪主东。 :志佳阳大山、雪山主峰、雪山东峰。(3)
07.白狗大山单攻。 :白狗大山。(3)
玉山山脉
08.玉山前五峰。 :玉山前峰、玉山主峰、玉山东峰、玉山北峰、玉山西峰。
(4)
09.玉山主峰单攻。 :玉山前峰、玉山主峰。(2)
10.郡大山单攻。 :郡大山。(2)
11.西峦大山单攻。 :西峦大山。(2)
中央山脉
12.北大武山单攻。 :北大武山。(2)
13.南横三星 :关山岭山、塔关山、库哈诺辛山。(2)
14.八大秀 :八通关大山、大水窟山、秀姑峦山。(4)
15.八大秀马 :八通关大山、大水窟山、秀姑峦山、马博拉斯山。(5)
16.三叉向阳嘉明湖 :三叉山、向阳山。(3)
17.毕禄山单攻 :毕禄山。(1)
18.羊头山单攻 :羊头山。(1)
19.毕禄羊头山纵走 :毕禄山、羊头山。(2)
20.闩山单攻 :闩山。(2)
21.奇莱主山北峰单攻 :奇莱主山北峰。(2)
22.奇莱连棱 :奇莱主山北峰、奇莱主峰、奇莱南峰、南华山。(4)
23.能高越岭全段 :南华山。(4)
24.奇莱南华 :奇莱南峰、南华山。(2)
25.屏风山单攻 :屏风山。(2)
26.合欢群峰 :合欢主峰、合欢东峰、合欢西峰、合欢北峰、石门山。(2)
27.武法奈尾山天銮池
或出合欢北峰。(2) :合欢北峰。(2)
28.干卓万群峰 :卓社大山、干卓万大山、牧山、火山。(4)
29.七彩湖六顺山 :六顺山。(3)
第二级路线
雪山山脉
01.雪山西棱出雪主东 :大雪山、中雪山、头鹰山、火石山、雪山主峰、雪山东峰。
(6)
02.雪剑线 :雪山主峰、大剑山、佳阳山、剑山。(6)
03.大小剑单攻 :大剑山、佳阳山、剑山。(4)
04.圣棱线 O型纵走 :雪山东峰、雪山主峰、雪山北峰、四秀。(5)
05.圣棱线 I型纵走。 :大霸尖山、小霸尖山、雪山北峰、雪山东峰、雪山主峰。
(5)
06.圣棱线 Y型纵走。 :雪山主东北峰、大小霸尖山、四秀。(6)
玉山山脉
07.玉十一 :玉山前五峰、後五峰与鹿山。
中央山脉
08.南一段 :关山、海诺南山、小关山、卑南主山。(6)
09.南二段 ︰向阳山、三叉山、南双头山、云峰、辘辘山、塔芬山、
达芬尖山、大水窟山、秀姑峦山、八通关大山。(8)
10.北一段 :审马阵山、南湖北山、南湖大山、南湖东峰、南湖南峰、
马比杉山、巴巴山中央尖山。(7)
11.北三段 :奇莱能高安东军。
12.能高安东军纵走 :能高山、能高山南峰、知亚干山、安东军山、白石山。(6)
13.干卓万群卡社池。
14.南湖群峰 :审马阵山、南湖北山、南湖大山、南湖东峰、南湖南峰、
巴巴山。(4)
第三级路线
中央山脉
01.奇莱东棱 :帕托鲁山、立雾主山、太鲁阁大山、磐石山、奇莱主山北
峰。(6)
02.新康横断东出日八通 :布拉克桑山、新康山。(6)
03.北二段I型纵走 :铃鸣山、甘薯峰、无明山、毕禄山。(6)
04.马博拉斯横断 :八通关大山、秀姑峦山、马博拉斯山、马利加南山、马西山
、盆驹山、喀西帕南山。(8)
第四级路线
中央山脉
01.东郡横断 :无双山、东郡大山、东峦大山、义西请马至山、内领尔山
、丹大山。(10)
02.丹大横断出九华 :义西请马至山、内领尔山、丹大山。(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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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16.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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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52.79
※ 编辑: mountjade 来自: 140.112.252.79 (03/18 21:39)
※ 编辑: mountjade 来自: 140.112.252.79 (03/18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