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jso (vjso)
看板MountainClub
标题Re: [转录]登山客猝死 南山被判赔
时间Sat Mar 15 13:11:18 2003
关於这个案例,我的了解如下:
1。西藏官方发给死亡证明写死因是高山病。不管正不正确,台湾的地院法官就采信。
2。当初并未解剖遗体,且在中国火化之後才被允许运回台湾。
3。我与家属接触过的了解,以及新店登山会刊物的纪录看来,死因绝非高山病,而是
某种剧烈腹痛的状况,且先前可能曾有跌倒。
4。本案仍在上诉中。
5。高山病能否算是意外,我抱着怀疑看法。
※ 引述《waderu (华小鲁)》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tw_mountain 看板]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犹玛山协~), 看板: tw_mountain
: 标 题: [新闻]登山客猝死 南山被判赔
: 发信站: 中大资管龙猫资讯天地 (Thu Aug 22 21:34:05 2002)
: 登山客猝死 南山被判赔 黄锦岚/台北报导 2002.08.22 中国时报
: 男子林春明攀登喜马拉雅山脉的希夏邦玛峰罹患高山症死亡,其妻诉请南山人寿公司
: 理赔一千八百万元保险金;南山人寿认为,林春明并非因外来突发事故致死,拒绝理
: 赔。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决认定,林春明之死亡,仍属外来突发事故,南山应理赔,
: 不过,只准理赔意外伤害险八百万元及旅行平安险一百万元部分。
: 林春明八十九年五月间参加新店山岳会举办的尼泊尔、西藏登山活动,行前,向南山
: 人寿投保意外险及旅行平安险。结果,攀登希夏邦玛峰时,林春明自六千三百公尺下
: 撤途中摔倒,经抢救不治。
: 林春明之妻高玉梅诉请保险给付时主张,林春明是因身体不适摔倒致死,并非因高山
: 症而死亡,况且,就算是高山症,也是意外事故。高玉梅并提出一千八百万元保险理
: 赔的要求。但南山人寿认为,林春明是因高山症致死,并非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拒绝
: 理赔。
: 台北地院日前判决,首先认定南山人寿主张林春明是因急性高山症死亡,可采。不过
: ,法官认为,林春明罹患高山症,也是因外来环境造成,因此,林春明之死亡,仍属
: 外来突发事故。
: 法官审酌理赔金额时,排除高玉梅有关林春明投保旅行平安险一千万元的主张。法官
: 认为,攀登高山活动,自属危险性旅游活动,为旅行平安保险契约所不保。不过,法
: 官援引旅行平安保险的契约书,认定:攀登山岳等危险旅游活动,旅行平安保险在一
: 百万元的范围内予以承保。因此,林春明的旅行平安保险契约,保险金额应为一百万
: 元。
: 本案审判中,高玉梅曾提出西藏自治区出具的公证书,这份公证书,是根据登山队及
: 医院提供资料作成的,法官也采为证据,证实林春明确是因急性高山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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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5.82.102